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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验收试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锚杆验收试验

锚杆验收试验

7.4.1确定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N max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其轴向受拉

承载力设计值N u的1.0~1.2倍或者其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 t的1.2~1.5倍。

2 永久性支护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支护锚杆轴

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 u的1.2~1.5倍或者支护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 t的1.5~2.0倍。

3 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

7.4.1【条文说明】与锚杆设计施工相关的现行规范较多,且分别采用了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等不同的承载力概念,因此,最大试验荷载Nmax应根据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标准值、特征值进行取值:《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u,并规定取Nu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t ,并规定取1.2 Nt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2005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t,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1.5 Nt、临时性锚杆取1.2Nt;《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采用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Na和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Nak,并规定永久性锚杆取1.1ξ2Asfy 、临时性锚杆取0.95ξ2 ASfy(ξ2——锚筋抗拉工作条件系数,

永久性锚杆取0.69,临时性锚杆取0.9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采用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t,并规定预应力锚杆取1.5Nt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 采用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未涉及验收试验。为此本条统一使用Nu表示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Rt表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1 非预应力锚杆、土钉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

2 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 倍。永久性锚杆取高值,临时性锚杆取低值。

2 临时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 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0—1.2 倍、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特征值Rt的1.2—1.5 倍,并宜取高值。

3 永久性预应力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即验收荷载Nmax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u的1.5倍,与《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一致。

7.4.2锚固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时,支护锚杆应与支撑构件或混凝土面层脱离,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7.4.2【条文说明】试验时,当锚杆与支撑体系(支撑构 件)、混凝土面层连为一体时,测出的不是单一锚杆的承载力。 7.4.3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

2 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加、卸载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表7.4.

3 的规定。

表 7.4.3 非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 时间规定

试验荷载0.1N ma0.2N max0.4N max0.6N max0.8N max1.0N max 持荷时间 5 5 5 10 10 ≥15注:N max——锚杆试验最大试验荷载

3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1、5、10min 测读锚头位移,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

4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后5min 的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 的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5 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6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非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断增加,试验荷载无法维持,或者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

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

7.4.3【条文说明】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相关规范的规定如下:

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

2 对锚杆试验规定:前三级试验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

2 《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2005对锚杆试验规定:验收试验应分级加载,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1倍,分计加荷宜取锚杆轴向拉力设计值的0.50、0.75、1.0、1.20、1.33和1.50倍;每级荷载均应稳定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10min;如在1-10min 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

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对锚杆试验如表7.5.3规定:

表7.5.3验收试验锚杆加荷等级及观测时间试验荷载0.1Nu 0.2 Nu 0.4 Nu 0.6 Nu 0.8 Nu 1.0 Nu

5 5 5 10 10 15 持荷时间 (min)

4 本条综合上述规定,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的规定,并将Nu调整为Nmax、最大试验荷载的持荷时间调整为大于等于15min,为最大试验荷载时判断锚头位移相对稳定

的需要而提出的。形成表7.5.3(锚杆稳定标准与终止试验条件其它规范没有)给出了锚杆验收试验的稳定标准:最后一级荷载后5min 的锚头位移增量小于前5min 的锚头位移增量,并连续出现两次。

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连续10次测读位移均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可终止试验。其依据为《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 22:2005 规定的:

每级荷载均应稳定5-10min,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10min;如在1-1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超过1.0mm,则该级荷载应再维持50min。

7.4.4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

2 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1倍。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初始荷载也可取最大试验荷载的0.3倍。

3 采用维持荷载法,逐级加载。加荷等级和持荷时间应符合按表7.4.4的规定。

表 7.4.4 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的加荷等级和持荷时 间

试验荷载 0.10N max0.30N max0.50N ma0.70N ma0.80N ma0.90N m1.0N ma 持荷时间10 10 10 10 10 10 ≥10

4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1、5、10min 测读锚头位移,每级荷载达到持荷时间并测读位移后施加下一级荷载。

5 位移相对稳定标准:最大试验荷载持荷时,当第5、10min 测读的位移增量之和不大于1.0mm 时,可卸载;否则应再维持50min,并在第15、20、25、30、45 和60min 测读锚头位移。

6 达到相对稳定标准后,卸荷至初始荷载并测读位移。

7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由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位移量不收敛,试验荷载无法维持,可终止试验。

8 试验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加载至锁定荷载锁定。 7.4.4 【条文说明】预应力支护锚杆的验收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预应力锚杆试验可能存在三种状态,一种为设计为预应力的锚杆在没有张拉的状态下进行试验,此时锚杆尤其钢绞线锚杆的试验位移可能较大,但此情况下的锚杆试验应定义为非预应力锚杆试验。第二种情况为锚杆在张拉锁定状态下进行锚杆试验,此时测得的锚杆位移为张拉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在外加荷载作用下的总变形量,与锚杆实际使用状态下的变形比较相似。第三种情况时锚杆经过张拉锁定,在试验前将预应力锚杆进行解锁,卸除预应力,此时锚杆试验的状态与预应力锚杆的实际受力状态比较相似。

本条建议对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首先为经张拉锁定的 预应力锚杆,其次试验前应解除预应力。

2 永久性预应力支护锚杆验收试验加荷等级及持荷时间参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和《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2005的规定,并对加荷等级做了少量调整。

3 对钢绞线预应力锚杆,考虑到钢绞线可能存在较大程度的扭曲变形,须在更大的荷载下才可能基本消除钢绞线可能存在的扭曲变形,因而将初始荷载增加至0.3Nmax,确保钢绞线预应力锚杆验收试验数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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