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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序列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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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序列专业资格考试资料培训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

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业务核算事权划分 核算要素管理 反洗钱 会计档案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和账户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全功能银行系统发展历程 全功能银行系统主要子系统 轧账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全功能银行系统(NOVA)是我行在综合业务系统基础上,为进一步整合应用系统布局,

改善网络体系结构,规范业务处理模式,提高系统运行效率而设计开发的,集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分析决策于一体的全功能、综合性业务处理系统。全功能银行系统由核心银行系统及其他若干个系统组成,每个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应用组成。系统和应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各系统、应用之间既相对又相互关联。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系统发展历程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主要子系统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实时清算系统(简称RTCS系统)

汇划报文分为实时和批量两种类型 汇划业务范围: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卡、内部资金划拨、代收学费等款项的汇划

及其资金清算

储蓄、灵通卡、对公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及外卡ATM取现业务、信用卡异地业务、金卡业

务、跨行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

查询查复业务及差错补账和冲账处理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外汇汇款暨清算系统(简称RFC系统)

业务范围:

企业及个人境内境外外汇汇款、退汇、转汇、境内境外查询查复、代理客户收发对账单、国际卡外币存取款自动清算、B股资金清算、外汇资金头寸调拔、国际结算业务资金清算。

系统功能:

SWIFT报文的自动转换、自动发送MT940客户对账单、黑名单的自动检查、外币资金管理。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跨行支付系统(简称IBPS系统) 系统分为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 业务范围: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国库资金汇划

(贷记)、同业拆借、退汇等。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业务包括: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实时贷记、实

时借记、客户账查询、业务类信息报文。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轧账

指通过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业务数据,完成系统账务处理正确性、完整性核对的过程。柜员在营业中离开网点或营业终了离开网点前,均应进行轧账。日终轧账包括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

分为柜员轧账和网点轧账两部分。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柜员轧账 上缴钱箱

柜员查询“1141查询钱箱明细”与现金实物核对一致。核对无误后,使用“1137现金上缴”

交易上缴超过柜员库存限额的现金,再使用“1133缴钱箱”交易上缴钱箱,并打印现金日结单。

“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1134收钱箱”交易收回“99999钱箱”。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柜员轧账 清点空白重要凭证

在监控下清点未用的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并在与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核对相符后,使用“1325查询会计要素柜员登记簿”交易打印《柜员要素核算要素登记簿》,进行签章确认。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柜员轧账 账务轧账处理 使用“1280

柜员轧账”交易,将当日经办的所有凭证笔数、金额区别借、贷方按现金、转

账、单笔和表外分别录入笔数、金额,与系统进行核对,直至全部轧平。

机构库发生空白重要凭证、卡类、印章或重要机具相关业务的,应按机构库或管库员轧账;

机构库轧平后又发生业务的,应按管库员轧账。

轧账成功后使用“1338查询、打印柜员轧账表”交易打印柜员轧账表。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网点轧账 库存现金账实相符

“99999钱箱”操作员使用“1134收钱箱”交易收回柜员电子钱箱,并使用“1130查询、维护钱箱管理表”交易查询并确认柜员钱箱状态均为“0未发未领”。使用“1142查询库存

现金”交易查询网点库存现金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物核对一致,使用“1144查询、打印网点现金库存簿”交易查询核对。使用“1147查询、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交易打印网点现金日结单并与所有柜员现金日结单。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网点轧账 贵金属核对相符

使用贵金属系统相关交易,查询柜员、机构库贵金属实物与相关账户余额是否一致,与相关登记簿核对是否相符。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全功能银行系统和轧账

网点轧账 账务轧平

当所有柜员轧平账务后,使用“1337

查询打印网点轧账表”交易打印网点轧账单,其中轧

平标志应为已轧平。再使用“1382查询打印网点轧账汇总表”交易打印网点轧账汇总表,其中轧平标志应为已轧平。

网点轧平账务后又有业务发生,需要业务发生柜员及网点重新进行轧账。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划分的分类 事权划分的基本规定

事权划分的授权方式和操作额度 远程授权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

“事”是指各类业务核算的具体处理和需审批的重要业务事项,“权”是指各级机构及业务核算人员在业务处理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同权限。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的原则

事权划分应遵循“职责清晰、标准一致、管理科学、流程规范、风险可控、效率优先”的

原则

各项业务核算处理应遵循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逐级授权”的原则 重要业务事项审批应遵循“逐级报送、逐级审批”的原则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的分类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事权划分的基本规定

业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权限进行操作、复核或授权,不得为本人业务进行操

作、复核或授权。

授权人员和审批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不应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其权限转交下级授权、

审批人员。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现金、转账业务授权方式、操作额度表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相关业务授权方式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审核签批核算事权划分 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

结算类其他应收款挂账垫款管理

1.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挂账,须经由一级(直属)分行有权人审核签批并报总行备案; 2.金额在50万(含)—100万(不含)的挂账,须报一级(直属)分行有权人审核签批; 3.金额在50万(不含)以下挂账的审批权限,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应付款管理

其他应付款转出实施额度授权,比照内部户转账额度执行。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审核签批核算事权划分 错账的挂账及销账管理

1.凡需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挂账处理的业务,均需经业务授权人员审核签批;

2.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差错,应由业务授权人员审核,报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核签批后方可

进行销账处理;

3.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差错,应由业务授权人员审核签批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审核签批核算事权划分 中间业务收入冲正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自制凭证 内部账务处理

金额在10,000(含)元以上的表内业务,金额在100,000(含)元以上的表外业务,应由业务授权人员进行审核签批的业务。

特种转账处理

授权类型:审核签批。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远程授权

远程授权是指借助于网络和影像传输技术,将授权业务的交易信息和凭证影像资料同步传输至特定终端,实现业务操作与授权分离的一种非现场授权方式。 远程授权包括现场审核、远程审批两个环节。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远程授权管理原则 控制风险原则 提高效率原则 服务客户原则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事权划分 远程授权业务要点

无原始凭证发起的远程授权,应填制《远程授权申请书》,经现场管理人员签批同意后,与相关依据一并提交远程授权。

经办柜员拍摄影像的内容,应包括每笔业务所有记载要素的凭证资料正(反)面。在不影响要素完整性与清晰性的前提下,可将相关资料合屏传输。凡需远程授权的业务与之前业务存在联系的,应将之前的有关凭证一并传输。

经办柜员对尚未进行授权处理,但对已经发现瑕疵的授权申请及时进行撤销处理。

经办柜员根据接收到的授权结果分别处理:通过授权、交易成功的,打印凭证,并核对打

印结果;若被拒绝授权,则根据拒绝理由进行后续处理;若交易失败的,应根据系统提示的失败原因进行后续处理。

营业终了,网点负责人查询或打印当日远程授权日志,并对待审核的业务进行审核,确保无应审未审的业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管理系统 权限卡 印、证 重要机具 业务核算登记簿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管理系统

核算要素管理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的对核算要素的计划、调运、使用与库存进行登记控制与核算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的管理范围和要求

空白重要凭证、会计核算专用印章、重要机具必须纳入系统管理。 控号要素与不控号要素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的基本操作

核算要素请领实行请领日期预约、身份自动核验,由指定柜员专人办理。向上级机构请领时,要素调运类型为发放的,必须输入请领人身份信息;上级机构审核请领人身份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

核算要素应按实物验收入库。发生差错的,差错双方应及时联系,确定采用差错上缴或补发等方式进行差错处理。对遗失的核算要素,应及时在系统中挂失;挂失后找回实物的,应予以解挂;实物无法找回的,应在查明原因后进行核销。核算要素的作废、停用和销毁应按核算要素专项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机构要素发放与柜员要素领用、柜员要素上缴与机构要素收回、柜员要素往出与

柜员要素往入必须当天办理、当天完成。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权限卡

指载有持卡人员基本情况、权限级别、业务处理范围等信息,限定使用人员在全功能银行系统中业务处理权限范围的身份识别凭据,包括磁质权限卡和个人指纹权限。 权限卡的签发是指权限卡签发管理人员根据核准后的申请表,在全功能银行系统中为申领权限卡的业务人员输入网点号、客户编号、岗位编号、柜员级别等必要信息。 权限卡的启用是指权限卡处于待启用状态时,由权限卡启用人员在全功能银行系统上为其启用权限卡,持卡人须在场,并设定权限卡密码。启用部门须对已签发启用的权限卡在《柜员登记簿》上及时进行登记。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权限卡的使用与保管

业务人员权限卡的密码应不定期更换,每次更换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密码不应以本人及近亲生日或其他较易破译的数字设置,不得使用连续相同的数字,输入密码时必须注意保密,其他人要自觉回避。

已签发的权限卡由持卡人自行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使用。因人员变动、临时离岗、学习休假、岗位变动等原因引起的暂时离岗10天(含)以上情况,要于变动当日在申请表中填明原因,经网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后,将权限卡改为待启用状态。待启用的磁质权限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严禁柜员故意通过输错密码等方式将权限卡调整为“待启用”状态。因调出、劳动合同到期、退休及其他原因不在我行继续工作的业务人员,必须注销权限卡,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业务人员每人只能拥有一张磁质权限卡(除撤并网点特殊规定外),严禁出现一人多卡及串用、混用磁质权限卡的情况。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印、证

印—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是指各级机构在业务办理中为确认核算事项加盖在票据、凭证、函件上的印章。

证—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和记账依据,是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使用

核算事项证明章用于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协议存款

凭证,以及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反馈征询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使用

 核算用章用于加盖在以下票据、凭证、函件上,表明业务已经处理完毕。

办理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债券托管账户本等。

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涉及的票据、记账凭证、客户回单、对账簿以及账户特殊处

理、现金调拨、假币收缴、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借款人欠息通知单、拒绝受理(退票理由)书等。

客户办理涉及柜台处理的核算业务的各类申请书、账户管理协议、理财协议、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代理业务协议及委托书等。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使用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会计核算专用印章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总行设计人行设计核算事项证明章核算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业务核算监督专用章对账业务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华东三省本票专用结算专用国内信用假币鉴定一市汇票假币章转讫章章章证专用章专用章专用章票据交换业务使用的印章41

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用于加盖在受理客户(含本行和他行)提交但尚未进行账

务处理的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凭证回单及上门服务凭证回单上。该印章须刻有“收妥抵用”字样。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四)汇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签发银行汇票、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以及质押背书等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五)本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各网点办理签发银行本票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六)结算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汇等支付结算业务,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委托收款背书,商业汇票委托收款业务,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同城票据提出代收(贷记)及人民银行或我行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七)国内信用证专用章用于加盖在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修改及其还原打印等业务和我行规定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相关业务中涉及的相关凭证上。

(八)假币鉴定专用章用于在对外提供货币真伪鉴定服务时加盖在《货币真伪鉴定书》上。 (九)假币章用于加盖在各网点所收缴的假币或假币收缴专用封装袋上。

(十)转讫章用于加盖在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办理本外币对公业务涉及系统外的转账票据、结算凭证及回单等相关凭证上。

(十一)票据交换业务的印章用于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时加盖在票据交换清单等资料上。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使用

 不得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授受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核算专用印

章不得交他人使用。

非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使用相关印章。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印、证分管分用

核算事项证明章与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协议存款凭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

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等;

汇票专用章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信用证专用章与信用证、信用证修改书等。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流转 领取

领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时,实行双人签领制度,领取人应出具介绍信或有效证明文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并与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录入的领取人身份核实后,方可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各级网点和柜员在领取印章时,应核对印章实物与系统印模、数量是否一致,并于领取当日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处理。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流转 保管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负责”的原则,并坚持印押证分管分用。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中进行“挂失”处理,及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其中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国内信用证专用章还应逐级报总行。

柜员保管印章应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除用于办理上门服务

及上门收款业务的印章外,柜员不得将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带离营业场所。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在非营业时间应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网点暂不使用的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由指定人员与网点业务主管双人封存入库或保险柜(箱)保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流转 交接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应通过核算要素管理系统办理交接手续,由业务主管或其指定专人授权。柜员因调离网点等原因不再使用所在网点核算用章的,应在当日将核算用章上缴至网点封存保管,镶嵌的个人名章由使用人自行保管。柜员、网点、各级机构应确保核算要素管理系统记载的电子数据信息与相关印章实物保持一致。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流转

停用与上缴

因机构撤并、机构更名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涉及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停用、变更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在当日将停用印章上缴至营业网点集中保管。上缴的印章应由业务主管人员与原印章保管人员共同完成加封保管。封存超过6个月的,应上缴至二级分行集中保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的流转 销毁

会计核算专用印章停止使用后,营业网点应编制停用清册连同印章逐级上缴至二级分行,二级分行据以编制印章销毁清册与印模销毁清册报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后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凭证的分类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所载内容和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用户对象使用对象记账凭证代记账凭证空白重要凭证一般凭证个人用户凭证单位用户凭证自用凭证外售凭证53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会计凭证要素与填制

会计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凭证日期、收付款人的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货币

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用途、摘要及附件张数、客户签章、银行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对于具备记账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可作为记账凭证。

填写会计凭证和票据及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应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防止涂改。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的流转 调拨

通过核算要素管理系统调拨空白重要凭证时,应预约请领日期、核验领取人员身份、按凭证号码顺序发放,并在规定的在途时限内完成系统出入库配对处理。如发生未入库、出入库数量不符、入库超时限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的流转 领发

柜员领用、上缴以及柜员间经批准调剂空白重要凭证,应通过核算要素管理系统或主机系统处理,并做到当天办理、当天完成。柜员向网点领用空白重要凭证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通过核算要素管理系统处理的,应填写《要素请领单》,采用手工方式办理交接手续。待系

统恢复正常后,根据《要素请领单》在核算要素管理系统或主机系统补办相关手续。

柜员应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适量领用空白重要凭证。对于使用量较小的空白重要凭证,可实行按份领用。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的流转 出售

营业网点应根据单位账户性质、企业资金的往来情况等因素,合理控制可领购的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和数量。

开户单位购买空白重要凭证,应要求其填写《收费凭条》,并加盖预留签章。柜员应审核开户单位预留签章和购买人身份证件,核验开户单位预留密码后办理。如需打印二维码的凭证在出售前完成打印。

柜员在出售空白重要凭证时不得兼办账户密码的预留、重置等业务及支付密码系统的操作。

银行内部员工不得为客户代购、保管和传送各类空白重要凭证。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的流转 作废、注销与销毁

单位客户申请销户,应要求其将未使用的空白重要凭证交回开户银行,并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或清单上注明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及号码。开户银行应当场切右下角作废,并在系统中进行注销处理。开户单位交回的空白重要凭证,开户网点作销号凭证的附件随当日凭证装订保管。

对于单位客户销户未交回或遗失的空白重要凭证,应要求单位客户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注明空白重要凭证种类及号码,声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负责。开户银行根据单位客户的正式公函进行空白重要凭证销号处理。

柜员填制或打印错误的空白重要凭证,应立即加盖“作废”戳记或打洞、切右下角处理,并将作废凭证作为当日凭证附件。具有磁介质的空白重要凭证应破坏磁条的完整性

对于停用的空白重要凭证,网点应在停用当日对柜员已领未用的凭证数量进行核对并收缴,进行加盖“作废”戳记或打洞、切角处理。各营业网点必须按照一级(直属)分行规定的上缴期限及时办理停用空白重要凭证的上缴手续。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空白重要凭证的流转 使用与保管

柜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空白重要凭证,并及时进行销号处理。凡属于计算机打印的空白重要凭证,柜员不得擅自手工填制。多联式空白重要凭证须进行套打。应联机打印的空白重要凭证不得脱机另行打印。

柜员在使用空白重要凭证时,如发现凭证短缺、重号、跳号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点主管人员。网点应认真查实,将凭证进行挂失处理,编制清单,并逐级报至一级(直属)分行。 在空白重要凭证上不得预先加盖印章备用。凡由银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不得由客户签发使用。

空白重要凭证应和一般凭证分开保管,并指定专人保管。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应将空白重要凭证上锁妥善保管。营业终了,空白重要凭证应入保险箱(柜)保管。柜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将其未用的空白重要凭证及时上缴或移交。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核对与检查

柜员领用空白重要凭证应确保实物与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核对相符。

库房管库员每周应至少清点一次库存的空白重要凭证实物,并在与核算要素管理系统相

关信息核对相符后,打印《要素库存明细登记簿》,进行签章确认。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重要机具

指各类密押器、密押器IC卡、发行器、支付密码器IC卡、支付密码器等。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重要机具的领取

下级行向上级行领取重要机具时,需凭本行介绍信、个人身份证件和系统中打印的“要素请领单”办理。重要机具的领取或交回应实行双人签领制度,领交人需专车或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办理领交。上级行需核对领取人身份、领取机具种类、数量等。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重要机具的上缴

下级行向上级行上缴坏损、作废或停用重要机具,需凭签章齐全的系统中打印的“要素上缴清单”办理。上级行对上缴的重要机具应逐个清点核对,办理要素收回手续。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重要机具的使用与保管

重要机具应做到专人使用,经办员不得将所用机具授受他人代管代用;重要机具使用完毕,应由保管人加锁保管。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险柜)保管,IC卡与相应的机具分开保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业务核算登记簿

业务核算登记簿是在业务运行中对特定业务核算事项及流程控制环节进行辅助性记载的簿记,其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安全保管的原则。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业务核算登记簿改革情况一览表序号1234567101112改革前柜员登记簿开销户登记簿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网点柜员款箱出入库登记簿网点库存现金登记簿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牡丹卡业务索授权登记簿代保管物品登记簿假币收缴登记簿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联机录入登记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交接登记簿(电子)改革方式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信息优化系统自动采集信息优化系统自动采集信息改革后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66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业务核算登记簿改革情况一览表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上门服务(对公)登记簿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差错事故登记簿联机录入登记ATM(CDM)差错登记簿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自助设备没收磁卡登记簿退票登记簿联机录入登记联机录入登记联机录入登记新增、联机录入登记优化式样优化式样优化式样---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电子)自助机具吞没卡登记簿(电子)退票登记簿(电子)托收/委托收款登记簿(电子)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上门服务(对公)登记簿现金库存明细登记簿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差错登记簿(电子)67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业务核算登记簿改革情况一览表252627282930313233合计应急业务登记簿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牡丹卡特约单位机具管理登记簿查询查复登记簿挂失登记簿工作日志检查人员工作记录人员交接登记簿网点服务器(终端)运行情况登记簿33种-----取消取消取消取消应急业务登记簿重要区域人员出入登记簿牡丹卡特约单位机具管理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取消手工登记簿----15种68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业务核算登记簿的记载

业务核算登记簿记载,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手工登记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顺序登记。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业务人员和业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电子登记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能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业务核算登记簿的使用

已经建立电子登记簿或系统自动采集相关信息的,无需建立手工登记簿。电子登记簿中,柜员签章为系统自动记载的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柜员号,对需签章确认的,应联机打印登记簿交易信息交由当事人签章。发现电子登记簿信息记载错误的,应由原登记柜员使用相关交易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更正。登记、更正手工登记簿信息应符合手工记账的相关要求,不得对登记簿上的记录进行涂改、挖补、刀刮、皮擦或使用涂改液销蚀。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核算要素管理

业务核算登记簿的保管

手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严防丢失。

电子登记簿信息应安全保管,不得随意复制、传递,查阅及打印应符合业务管理需要。

打印的电子登记簿信息应专夹保管,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装订后作为会计档案入库保存。归

档后的电子登记簿信息应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反洗钱 反洗钱监控系统  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风险分类 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 资料保存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反洗钱

指本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反洗钱监控系统

系统筛选出的本外币可疑支付交易由系统传送到账户开户网点,由账户开户网点负责甄

别;外币累计大额是按照交易网点展现,由交易发生网点负责补录。

账户开户网点业务人员应在三内工作日完成相关可疑交易的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

及时完成外汇累计大额信息的补录工作。

对于系统无法捕捉的交易,如大额现金汇款、大额现钞兑换和大额现金结售汇等应在交

易发生后及时完成系统的大额新增交易。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 客户身份识别

指营业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并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客户风险分类

按对公客户和个人客户分别进行分类,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度从高到低依次

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类共五个风险类别。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本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收付事项; 可疑交易是指可疑交易主体办理的资金收付事项在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方

面具有异常情形。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和时限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和时限 1

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免于报告的交易

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定期存款续存、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互转 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和

人民、(不含下属的企事业单位)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免于报告的交易

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性银行发起的税收、

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反洗钱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反洗钱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和时限报告标准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时限备注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78 资料保存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

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影像管理系统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也是银行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整理装订主要要点

会计凭证以柜员为单位,按事中已扫描凭证和事后待扫描凭证分别摆放。事后待扫描的会

计凭证应按轧账单、有流水号凭证、无流水号凭证(含业务清单)分别整理,可使用复写板等进行分隔;按照业务办理的先后顺序或现金借/贷、转账借/贷(有转账对应关系的应放在一起)、表外收付等顺序,附件紧随主件成套摆放。在轧账单上应注明分类凭证张数,并确保与凭证实物相符。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整理装订主要要点

各类会计凭证和附件不得折叠、破损及相互粘连,在扫描前不得装订;凭证内严禁夹带回

形针、大头针等杂物。整理后的凭证可使用交换包封装,保持凭证平整。

在运行风险监控中心处理完毕的当日、最迟次日将会计凭证按顺序进行装订,并登记“会计

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按日、月、季、年形成的会计账簿、报表,于办完月结、半年报和年终决算后10日内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合并后的报表应单独装订。有关报表所附清单,一律装订在对外、对内报表合订册的最后。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

保管期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定期保管分为十五年、五年和三年三种。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一月一日算起。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调阅

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和泄密。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

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但不得调离银行查阅。

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登记《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电子登记簿),并作出详细

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书,应由经办人员签章,编号后归档保管,一年以内以备查考。电子会计档案,各查询网点只能受理本网点查询业务,不得受理他网点查询业务。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保密和安全,并由本行行长(主任)或指定专人会同运行管理、

内控合规、保卫等部门共同负责监销。销毁电子档案必须经过消磁、粉碎或腐蚀处理,确保磁介质上的档案不会发生泄密和流失。

已满保存期限的会计档案,如尚有未了的债权、债务未查清或涉及未了案件,应待债权、

债务查清和案件终结,再按规定销毁。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影像管理系统

会计凭证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是指集会计凭证档案影像采集、索引建立、数据储存、档案应用等功能于一体,具有“逻辑统一、精确索引、综合利用、管理高效”特征的电子影像管理平台。

采集模式与影像分类

会计凭证档案影像管理系统提供中心集中、网点集中和网点分散三种影像采集模式。 影像分事中类影像和事后类影像。其中,事中类影像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时采集;事后类

影像通过新终端交易逐笔或工作站集中批量采集。 第一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账务组织 账户管理

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银企对账

第一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账务组织 账务组织结构 会计科目

记账方法和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账务组织结构

我行的账务组织,通过设置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的账簿,根据同一会计凭证内

容分别进行核算,两个核算系统账簿发生额必须保持一致,最终以综合核算的各科目总账余额与明细核算的同一科目分户账(或余额表)的余额合计进行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我行综合核算是以科目日结单、科目总账、日计表为载体进行核算;明细核算是以日志

流水、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为载体进行核算。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会计科目

指按照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需要对各个会计要素进行分类形成的项目。会计科目包括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会计科目分类和核算内容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记账方法及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是我行采用的记账方法,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外币业务采用外币分账制即原币种记账法,凡仅涉及一个币种的账务,直接记入该币种账务系统;凡涉及两个币种的账务,必须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分别记入各自币种账务系统。 手工记账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 系统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输入数据数字准确、要素齐全,处理及时;处理后的记账信息必须打印。

发现错账时要及时按规定方式更正,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

账户的分类及基本规定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预留银行签章 支付密码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账户的分类及基本规定

第二部分专业实务-账户种类账户用途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账户的分类及基本规定基本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生效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但由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在账户正式生效前,开户行不得向单位客户出售空白重要凭证。核准类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临时存款账户根据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单位客户的需要确定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位客户需要延长临时存款账户期限的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和展期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2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对付款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支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规定,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规定进行年检。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指单位客户在银行开立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98

第二部分专业实务-账户种类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基本规定账户用途单位定期存款存入后营业网点给存款单位开具单位指对存款单位约定期限,到期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管理的账户。定期(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协定存款应下设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按结息日或清户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开户需在符合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和协定户B,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的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协定户B作为结算户A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对于验资账户账务核算,应统一使用“其他单位活期存款”科目进行处理。集团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执行《中国工商银行集团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客户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保证金主账户,用于所有该客户所涉及的保证金业务的处理。保证金账户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申请人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同一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子账户之间相互混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协定存款账户验资账户验资账户是指因验资需要在银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集团账户集团账户是指集团性客户的总部及其成员单位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构成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或多级账户关系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有自主型集团账户和智能型集团账户两种模式。保证金账户保证金主账户是为办理保证金业务,客户在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保证金存款的多币种账户,主账户下可设不同币种的分户账。99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第二部分专业实务-账户种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基本规定个人结算账户实行实名制的规定账户用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工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单位贷款账户单位贷款账户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账户。同一借款人在一个网点只开立一个贷款账户,在贷款账户下逐笔设置借据,按借据进行明细核算和管理。开立单位贷款账户的前提必须开立对应的存款户(此存款户不能是集团二级账户、协定存款B户或临时账户),根据借款人填制并经信贷部门审批同意的借款凭证和信贷部门签发的电子准贷证开立单位贷款账户。贷款户销户即贷款结清时,经授权后办理贷款户销户。贷款户销户的前提是该户中的所有贷款及欠息已经全部归还。内部(表外)账户表外账户是指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及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实物等进行核算。网点因业务需要开立或撤销内部、表外账户,应填制《内部、表外账户开销户申请书》,经审查后逐级上报审批。100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第二部分专业实务-账户种类住房公积金专户账户用途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基本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三级核算管理:设立住房公积金总账一级核算科目,在住房公积金总账科目下分设缴存单位二级明细账和缴存职工个人三级明细账户。住房公积金专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我行设立的记载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结算等资金情况的专门账户。外汇账户外汇账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按资金来源、用途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实际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按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区分客户类型及收支范围开设对应性质的账户分别核算。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账户。NRA账户NRA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汇账户。101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开立: 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客户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账户开立必须做到受理、审核及操作相分离;

2.严禁银行工作人员代理客户办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和密码变更等业务。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结算账户,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须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属于备案类结算账户,备案类结算账户应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 变更:单位客户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及账号的,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

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填写变更申请书,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向开户行申请变更。开户行按制度要求审核报批后进行变更。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撤销:开户行应对一年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计息入账除外)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

银行结算账户,应定期进行清理,并通知单位客户办理销户手续;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开户行可视为该单位客户自愿销户;对确需撤销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凭有关部门出具明确的无法挽留或激活并同意销户的意见书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 开立: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转账: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转账;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活期储蓄账户之间,当账户属于同一人时,可以转账; 3.同一人的活期储蓄账户之间可以转账;

4.活期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储蓄账户)与定期储蓄账户之间,当账户属于同一人时,可以转账,否则,不能转账; 5.同一人的定期储蓄账户之间可以转账;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结算户之间可以转账。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变更:个人客户可凭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活期存折和个人开户证明文件,填写《个

人结算账户信息变更申请》向营业机构申请更改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但是不得申请更改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户名、证件号码、开户银行等账户信息。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变更、撤销等业务规定

撤销:1.个人客户不需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可以凭理财金账户卡、灵通卡、活期存折向营业机构提出销户申请,并通过签单或常规凭证服务方式办理销户手续。

2.个人客户尚有未清偿银行债务,或尚有在途未清算资金的(如支票资金户、基金、证券资金专户等)个人结算账户,银行不得为客户销账。个人客户未按规定自行销户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客户自行承担。

3.个人客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营业机构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未使用重要空白票据,营业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个人客户未按规定交回未使用空白票据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个人客户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预留银行签章

单位客户的预留银行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银行签章卡片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并加盖经办(受理申请人)、业务主管印章后方为有效。

单位客户需要预留组合签章的,应与开户行约定不同的签章组合所对应的支付权限。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预留银行签章 变更预留银行签章

单位客户变更预留银行签章,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开户行提交变更申请,并出具原预留签章、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印章的,应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原印鉴卡片、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个人签章的,应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原印鉴卡片、经原个人签章所有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客户挂失签章,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司法机关的证明等证明文件,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签章挂失手续。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预留银行签章使用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受理、变更预留银行签章等事项。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支付密码

支付密码分为密码器模式和密码单模式

密码器模式是指银行向客户发行支付密码器并在其中加载账号及账户密钥,客户在签发支付凭证时,使用支付密码器对凭证上的相关要素进行综合加密运算产生支付密码,并将其填写在支付凭证上,银行凭以审核支付。

密码单模式是指银行在发售支付凭证时,打印与每一支付凭证号码对应的支付密码,客户在签发支付凭证时直接将支付密码填写在对应的支付凭证上,银行凭以审核支付。

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均可购买和使用支付密码器或使用密码单。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应与开户银行签订使用支付密码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以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协助执行工作的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 不介入纠纷原则;

维护银行自身合法权益原则; 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询、冻结、扣划业务

办理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业务时,应审核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县级以上(含)相关的法律文书,无误后方可办理。

冻结单位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解冻;冻结期内的存款,只有原冻结机关出具解除冻结通知书,才能解冻。

扣划时,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时,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负责协助执行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措施登记簿》(电子登记簿),详细记载协助执行日期、有权机关的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号码、要求协助执行的项目、相关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文号、被协助执行人的户名和账号以及处理结果。 有权机关进行查询后要求对需要的资料进行抄录、复印或拍照时,不得带出原件。根据有权机关要求,银行业务部门可在有关复制材料上加盖会计核算印章。

协助查询时应告知有权机关,我行已开办储蓄存款的通存通兑、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业务,有可能发生查询时的余额与冻结时的余额不一致的情况。如有权机关同时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在办完冻结手续后,方可在查询回执上填写余额。 有权机关只提供被查询人名称(证件号码)、未提供被查询人账号的,应按规定予以协助查询。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保密规定

协助执行时应严格为客户保密,严禁非执法人员接触银行账户资料,严禁执法人员接触

非被执行人账户资料。

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我行应保守秘密。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银企对账 对账内容 对账方式 对账协议的签订 对账渠道 岗位分离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银企对账

指银行根据与单位客户签订的协议以及内部风险防范的需要,向其提供帐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信息并予以核对的过程。

对账内容

银企对账包括单位客户结算账户、定期(通知)存款账户、其他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及表内、外欠息账户等。

对账方式

余额对账、交易明细对账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对账协议的签订

签订纸质对账协议的,协议双方应在对账协议上签章,以保证协议合法有效;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自助终端签订自助对账服务协议的,无须另行签订纸质对账协议。

对账渠道

对账单按生成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纸质对账单和电子对账单。纸质对账单可以通过邮寄、电子回单柜、柜台、专人送达等渠道发放;电子对账单可以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或由银行根据协议直接发至客户指定的邮箱。 第二部分 专业实务- 账务组织与账户管理

银企对账实行人员、岗位分离。对账人员应与记账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

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严格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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