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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附件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规范管理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经评价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

第三条 示范项目优先享受省、市相关支持。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示范项目一般应在建设实施阶段,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第五条 申请示范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 3.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示范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项目申请表;

2.示范项目施工图、施工方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

第三章 评审和认定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

第 评审专家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应根据参评项目类型选择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任委员主持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示范项目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要求。

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评审专家委员会意见,

择优确定示范项目。

第十一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有关管理部门对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应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发展报告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示范项目工程进度等进行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五条 未按计划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或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示范项目认定。

第十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认定为示范项目,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项目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说 明

1.申请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报、A4纸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示范项目一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开发、施工总承包、施工、设计、示范技术的技术依托单位等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或开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或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3.装配式建筑的评定按住建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施行。

4.项目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单位均指参与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的单位;未确定的可填写“无”。

5.项目起止时间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7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6.进度计划安排中“阶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2)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准备,项目招标等。(3)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室外绿化等)、设备安装等。(4)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 □商品住宅 □公租房 □安置房 □农民新村 □办公 □科研 □文教 □商业 □旅馆 □其他 (选项打√,下同) 2.占地面积 万m2 3.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万m2 建筑结构类型 4.示范规模 共 幢 共 万m2 5.项目所在地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外墙 □预制剪力墙 □预制夹心剪力墙 □预制叠合剪力墙 □预制梁 □预制柱 □预制叠合楼板 □预制楼梯 6.采用的部品构件类型 □预制阳台 □预制外墙凸窗 □预制空调板 □预制遮阳板 □非钢筋混凝土预制外墙板 □预制内墙隔板 (2)钢结构:□钢结构梁 □钢结构柱 (3)其他: 评 价 项 主要为混凝土材料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承重构件 主要为金属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复合材料等 7.装配率 ( %梁、板、楼梯、阳台、楼(屋)盖构件 ) 空调板等 外围护墙 内隔墙 全装修 8.采用其他部品情况 9.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10.设计单位 电 话 电 话 非砌筑 非砌筑 — 应用比例 评价分值 如:集成卫生间、集成厨房等应用情况(技术类型和工程量)(可附页) 传 真 邮 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11.深化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 12.施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项目经理 13.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总监理工程师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邮 编 设计用量 手 机 14.部品构件生产单位 通讯地址 构件类型 负 责 人 注:多家部品构件单位可另附页 二、进度计划安排(按照填表说明正确填写) 阶 段 设计阶段 起止时间 具体内容说明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三、申请单位申请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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