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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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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定 指标 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 意见书 资质 证照 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 可证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3条 AQ/T9006-201 0条款) 取得营业执照。 取得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 ※丿无吕业执照 ※无消防验收或消防 验收意见 / 1、 取得符合经营范围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无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 / 2、 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 类型、证或许可证不符 合经营范许可范围、隶属关系等事项 发生变更的,围或许可证 超期使用 应及时申领新的经营 许可证; 3、经营许可证不得超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 全安全管理机构或 人员 30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或配备人员的 扣30分。 生产法》第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21条 第5.2.1条 AQ/T9006-2010《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第5.1条 第5.1条 安全生产 责任制 5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 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 5分。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1、 未制疋安全责任制 扣15分; 责任 制制 定及 内容 要求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 传达至责任人员; 2、 有安全责任制,未 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4条、第 15 2、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做到 一 冈 责 。 10分; 3、 有安全责任制,未 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 17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4条、第15条 第5.2.2条 10分; 4、 有安全责任制,未 明确考核要求扣 5分。 安全 生安全生产 责产 基础 任制 管理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 1、 建立健全并督促洛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 2、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 章主要 负责 人职 15 责 制度和操作规程; 1、 未建立主要负责人 责任制,扣15分; 2、 未对职责进行细化, 扣10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6条 第5.2.2条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主要负责人对自身 职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责不清,扣10分。 6、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 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它从业人员 应接受公司组织的在岗安全培训, 每年不少于8学时;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 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 扣30分; 2、 新员工应接受公司、 车间、班组 二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 经考核合安全 生产 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 格; 2、 未对其它从业人员 进行培训或培训学时 不足,每人次扣2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25条 第5.5条 50 3、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 6个月以上 的,应重新接受安全培训,不少于 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 米用新工乙、新技术、 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 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 格; 3、 培训流于形式(如 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 卷笔迹相同、培训内容 无针对性等),扣 分。 30 5、 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 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 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 全事故案例。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规章 制度 第5.4.1条、 第5.4.2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 第5.、 第5.9条、 第5.12条 安全规章 制度和操 作规安全 生程 产 基础 管理 4、危险源监控制度 5、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35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每缺1项扣5分。 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1、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操作 规程 卸油、加油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5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21条、37条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43条 第5.4.3条 安全记录档案 25 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 对有关安安全记录档案母缺 项扣5全生产的文件、报告、 记录等及时归档。 分,扣完25分 为止。 第5.4.6条 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2、 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3、 事故记录档案; 4、 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档案; 5、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管理规定》(国家安监 总局1号令) 乙方无相应资质的扣 经营单位(甲方)不得将经营项目、 场所、40分。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乙方有资质,但不具备 安《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40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或者个人(乙方)。 全生产条件的扣 30 分。 安全 生产 基资质和安全协议 础 管理 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 冋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0 4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未签订安全协议扣 分。 第5.7.4条 30 例》第40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查看资金投入计划,无 安全投入计划、投入资 金不足或者挪作他用 的扣15分。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 用应用于下列安安全 投入 安全生产 资金保障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15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全生 产事项:安全技术措施 工程建设;安全设备、 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 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 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1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19条、20条 第5.3条 1、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 险、相关 保险 25 为从业人贝办理工伤保险、安全生 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险和 安全生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 事项。 产风险抵押金, 扣25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46条 第5.3条 2、 每漏缴1人次,扣5 分。 应急救援 50 1、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 案1、 制定火灾扑救、油品泄漏等突发 事故扣50分; 应急救援预案。 2、 无组织机构扣30分, 2、 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明确 职职责不清扣10分; 3、 无演练记录的,视 责。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6、 第6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第5.11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例》第76条、第77条 AQ/T9006-201 0条款) 3、 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的 演同未演练,扣 50分; 有演练,有演练过程记录,有演练效 果评价和练记录,但无评价 或改进改进意见。 意见的扣30分; 4、无器4、 配备合格、齐全的应急救援器材 和装材和装备的扣 40分,器材备,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 正常使用。 不合格或未 进行维修保养的扣 3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职业危 害防治 制度5 和 操作规 程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 责任制、职业危害防 治制度或相关操作规 程扣5分。 病防治法》第21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第5.10.1条 11条 1、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 报,扣10分; 2、 不及时申报,扣 分;危害因素申报不 全,每缺1项,扣5分; 安全 生职业卫 生基职业危 产 基础 础 管理 害申报 管理 1、 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每年 申报10 一次; 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申报管理办法》第 2、 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 报变更。 第5.10.3条 3、 不及时申报变更, 扣10分。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 合同)1、未进行告知,每 职业危 害告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34条 第5.10.2条 10 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 生的职业危害人扣5分; 及其后果、职业危害 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2、 告知内容不全,每 项扣实以书面形式 2分。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冋中写 明。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 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 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1、 未疋期进行检测或 评价。定 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 位价,扣15分;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第5.10.1条 职业卫 生基职业危 害础 管理 因素 检测 15 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 人员公布,2、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超标,每超 标1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扣5分。 2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持续改 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 隐患操作规程、应急预 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 文件扣15分。 安全生产目标、规章制 度、第4条、 AQ/T9006-2010《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第5.13条 第5.4.5条、 第 5.11.2 条、 第5.13条 20 自查自报的评定结果,对安全 生产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 进。 其他 10 隐患自 查自报 工作 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并核实企业 自查情每存在一处不属实的 情况扣10分。 况的属实性。 第5. 企业应在隐患自查上报周期内,对 所涉及10 的冈位进行冈位达标检查并 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上报周期内未进行岗 位检查的扣10分。 第5.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止使 用的※使用国家淘汰的生 产设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备和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31条 第5.6.3条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 油罐。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 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 求,并应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 静电性能。钢制油罐所采用钢板标 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 5mm。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1.1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设备设 施 管理 油罐 3、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 式加100 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 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 或地下室内。 GB 50156 — 2002《汽车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扣完为止。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1.2条 第5.6.2条 4、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 沙子或细土 •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1.6条 5、油罐的进,应向下伸至罐内 距罐底0.2m处。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1.9条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扣完为止。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2.1条 第5.6.2条 工艺 6、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 式。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7、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1 )油罐车上的油气 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道的各操作接口 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 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 门。(3)加油站内的卸道接口、 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 上。(4)油罐应设带有咼液位报警 功能的液位计。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2.3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设备设 施 工艺 管理 8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9、油罐通气管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 规定:(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 管,应分开设置。(2)管口应咼出 地面4m及以上。(3)沿建筑物的 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 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及以上。 (4)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 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 少,但不得小于 2m。( 5)通气管 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6)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扣完为止。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2.4条 第5.6.2条 GB 50156 — 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6.2.14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10、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 发电阻火器 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 阻火器。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22条 非爆炸 危险区 设备设 施 11、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 爆炸危险区域内。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第5.6.2条 23条 每项不合格,扣10分, 扣完为止。 1、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 时,设备检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修 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 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 动火过程中, 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米取可靠 安全措施。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第5.6.2条 33条 2、 储油罐内部清洗时经过,要书面 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 方可施工。 GB/T50156-2002《加油 1、一、二级加油站及加油加气合建 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 化石油气泵作业安 全 消防安 全 房、压缩机间等处,均 应设事故照明。 查看现场,一处不合格 扣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10.1.3条 100 10分,扣完为止。 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 1只 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只6L泡 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台按2台 计算。 第5.7.1条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26条 备注说明(对应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3、地下储罐应设置 35kg推车式干 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 间的距离超过《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15m时,应分别设置。 26条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4、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 筑面积每50m设8kg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 2只。 226条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消防安 安全 生全 作业安 产 现场 全 管理 5、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5块、 沙子2m,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 2 块、沙子3查看现场,一处不合格 扣2 m,加油加气合建站, 按冋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 子。 310分,扣完为止。 26条 第5.7.1条 6、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 护型灯具。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21条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7、防雷、防静电防护装置的检测报 告是否有效期(每半年检测1次)。 4条 用电安 全 80 1、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咼度不低 于400mm的挡板。 查看现场,一处不符合 扣北京市地标 10分。 DB11/527-2008《变配 电室安全管理规范》5.6 条 第5.7.1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北京市地标 AQ/T9006-201 0条款) 2、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应铺设绝缘 胶垫。 DB11/527-2008《变配 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 5.3条 北京市地标 3、通往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配电装 置室的中间门应米用双向开启门。 DB11/527-2008《变配 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 5.8.3 条 北京市地标 安全 生产 现作业安 用电安 全 4、通往室外的窗应装有纱窗。 DB11/527-2008《变配 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第 全 场 管理 5、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 护装置。 查看现场,一处不符合 扣5.9.3 条 GB 19517-2009《国家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第2.2.4条 10分。 第5.7.1条 6、用电设备和电线周围应留有足够 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 GB/T 13869-2008《用 电安全导则》第6.5条 GB 19517-2009《国家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第2.2.4条 7、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或双 重绝缘结构,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的防护措施。 8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 易 GB/T 13869-2008《用 电安全导则》第6.5条 爆和腐蚀性物品。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警示语内容包括:(1)站内严禁烟 火;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作业安 全 警示标 志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 铁器等易40 产生火花的作业; (3)机 查看现场,每缺一条警 示语扣10分。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第5.7.3条 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4) 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 设置2 危险化学品管理 45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 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 状态。 不合格扣20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21条 第5.7.1条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职业卫 生现场 安全 警示标 志设置 作业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20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 所不得查看现场,一处不符合 扣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 分开。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 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 第5.10.1条 10分,扣完20分为 止。 11条 查看现场,未在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的扣20分, 内容不完全的扣10分。 40 说明。警示说明应 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 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第25条 第5.10.2条 站内建 场所环 境 1、站房内热水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 朝向查看现场,并现场咨 询,140 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 气点及通气一处不符合扣 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分。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第5.7.1条 筑物 10 14条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2、站房内热水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 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 囱出口应咼出屋顶 2m及以上,且 应米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14条 查看现场,并现场咨 询,一处不符合扣 分,扣完为止。 第5.7.1条 站内建 筑物 3、加油加气站内宿舍的门窗不得朝 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 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 10 12条 GB/T50156-2002《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 工规范》第11.2.10条 4、小商品便利店限于经营食品、 饮 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商品。 安全 生产 现场 场所环 境 管理 1、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 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25m,二级站为20m,三级站为16m。 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一类保护物) 的距离应符合以下安全距 离 要求:一级站为 20m,二级站为16m,三级站为12m。 油罐与民用建筑物(三类保护物) 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查看现场,一处距离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扣 分,扣完为止。 第5.7.1条 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20 16m,二级站为12m,三级站为10m。 (注: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 回收系统时距离可减少 30%,但均 不得小于 5m )。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2、加油机与民用建筑物 (一类保护 物)的距离应不小于 16m。加油机 与民用建筑物(二类保护物)的距 离应不小于12m。加油机与民用建 筑物(二类保护物)的距离应不小 于10m。(注:当同时设置卸油和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距离可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 )。 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3、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 离应安全 生产 现场 场所环 境 管理 安全距 离 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 二级站为查看现场,距离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扣 20分, 扣完为 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第5.7.1条 25m,三级站为18m。 4、架空电力线路与埋地油罐的距离 应符止。 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 1.5倍 杆高,二级站为1倍杆高,三级站 不小于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5米且不应跨越加油站。 5、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与埋地 油罐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 站为1倍杆咼,且不应跨越。二级 站为1倍杆高,三级站不小于5米。 一般架空通信线路与埋 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地油罐的距 离不小于5米。 评定 指标 评定项目 标准分 值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说明 得 分 备注说明(对应 参考依据 AQ/T9006-201 0条款) 安全距 离 场所环 境 安全出 口 安全 生产 现场 管理 从业人 员操作 行为 劳动防 护用品 使用 6、架空通信线路与加油机的距离不 小于5米。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 符合查看现场,距离不符合 规定要求的扣 20分, 扣完为止。 GB/T50156-2002《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范》第4.0.4条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产法》第34条 第5.7.1条 查看现场,生产经营场 所第5.7.1条 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 持畅通的出和员工宿舍出口不 畅通或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圭寸闭、堵塞的扣 工宿舍的出口。 20分。 从业人 员作业 40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每发现1人违章作业, 扣10分。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 全生每发现1人不正确使 用,扣10分。 产法》第49条 第5.7.2条 10 装卸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时,操作 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 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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