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首件工程制
1.1.1 首件工程的定义
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控制数据,用于
指导本合同段内类似工程的施工;每合同段承包人在本合同段某分项工程规模化生产之前,必须选取同类工程的某一分项工程作为首件工程进行施工。实施的结构应得到业主和总监办得批准之后才能开始规模化生产。 1.1.2 首件工程的范围
首件工程的范围应该涵盖本合同段内的所有分项工程,现规定如下:(本合同段内无下列工程的除
外),如本合同段内的分项工程超出本办法的范围,各合同段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监办,再由总监办进行确定。如果某一类工程数量太少,不能用于指导同类产品施工的,上报总监办批准后可不做首件工程。本办法包括路面工程、交通拱、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待上述工程正式开始实施之前,再行另文通知。
(1) 路基挖方:1个自然段挖方段且不少于5米高,不小于100平方米。
(2) 路基填筑:1个自然段填筑段且不少于100米长。94区以下,可结合路基试验路段来做。 (3) 挡土墙:每类挡土墙各1段,(一个沉降缝)长度不小于10米;外露面不小于50平方米。 (4) 护面墙:每类护面墙各1段,长度不小于50米的自然段。 (5) 护坡:每类护坡各1段,长度不小于50米的自然段。 (6) 边沟、水沟:1处,长度不小于50米的自然段。
(7) 涵洞、通道:每类涵洞各1个沉降段,长度均不小于5米。 (8) 洞门:前置式洞门一处。 (9) 隧道开挖:3个开挖循环。
(10) 隧道初期支护:3个开挖循环。 (11) 隧道二衬:1个衬砌段。 (12) 隧道路面:1个沉降段。
(13) 桥梁墩柱:1组,2-3根,总长不少于20米。含盖梁和系梁。 (14) 空心板:每合同段1片。 (15) T梁:每合同段1片。 (16) 箱梁:每合同段1片。
(17) 混凝土防撞栏杆:长度不小于10米。
1.1.3 首件工程施工及审批程序
(1)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或总监办批准之后,应立即据此编制本合同段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确定首件工程项目及数量,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承包人在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必须编制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并提出开工申请报驻地办进行初审,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
(3) 驻地办在初审之前,应对现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检查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方可批准。总监办在批准之前应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抽检。
(4)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取样,检测试验。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5) 首件工程实施借宿后,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自检,然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首件工程的现场验收工作由总监办主持,经质量检查小组验收认可后开始其它同类工程的施工。
(6) 首件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驻地监理办提交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报告,驻地监理办初审后提交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对首件工程施工总结报告进行审查批复。
(7) 验收合格后获得总监办批准的首件工程可作为永久的正式工程投入使用。
(8) 首件工程如果经验收不合格,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首件工程施工,直至获得成功为止。
(9) 对验收合格的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在施工期内承包人应一直挂牌明示,以备合同段内其他类似工程施工时参照执行。
(10) 不符合要求的首件工程应予以清除,且10天内必须清除完毕,不得混入整体工程中。
1.2 对施工环节质量、进度跟踪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包括以如下程序规范施工环节质量,跟踪进度,有助于对工程质量速度的控制。其中需要产生
1
的各种必须提交的表格和报告为:
1) 开工报告 2) 工序自检报告 3) 工序检查认可 4) 中间交工报告 5) 中间交工证书 6) 中间计量 7) 施工放样 8) 试验与检验 9) 工序质量控制
10)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1)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1.3 项目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有效控制低价抢标,对低价中标的单位加大其违约或毁约的风险与压力,保障项目业主合法权益,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为确保项目保质按期完成,保证承包人资金及时供应并鼓励先进,针对规范承包人所交纳履约保证金返还、扣罚与管理,建议参考如下条目。
1.3.1 履约现金保证金指由承包人按业主要求打入业主指定账户并由业主统一管理的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现金。
1.3.2 业主将履约现金保证金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信誉担保金,其金额为承包人合同价的5%,第二部分为中期返还金,其金额为承包人所交纳履约保证金与信誉担保金的差额。信誉保证金将在工程建设后期结合工程进度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返还。中期返还金将在工程建设前期综合考虑承包人合同履行情况和业主统一组织的季度检查情况进行返还。中期返还金的第一次返还:工程开工令发出后,且承包人主要人员和主要施工设备均到达现场,各项工作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合格后再返还中期返还中期返还金的40%,否则不予返还。中期返还金的第二次返还在第一次返还的两个月后,业主对合同履约情况和进度、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内容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返还中期返还金的20%,否则不予返还。中期返还金的第三次返还在第二次后的三个月,业主将对合同履约情况等前述情况再次检查,合格后再次返还20%,否则不予返还。第四次返还在第三次后的三月后,业主再次检查上述项目,合格后再次返还20%,至此中期返还金已经全部退还。
1.3.3 信誉保证金的第一次返还在承包人质量、进度、安全的情况下进度达到60%,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返还信誉保证金的20%,如业主和监理方认定有严重违约的情况,业主可扣留部分保证金用于处理相关问题。信誉保证金的第二次返还在如前述情况下进度达到80%时进行,返还额度为信誉保证金的20%,如存在业主和监理方认定的严重违约情况,业主可扣留部分保证金用于处理相关问题。第三次返还在如前述情况下工程完工验收后返还,额度为信誉保证金的60%,此时信誉保证金已经全部返还,如存在如业主和监理方认定有严重违约的情况,业主可扣留部分保证金用于处理相关问题。
1.4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1.4.1 总则
1)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简称“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
的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是指在我市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从事管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
作的以下人员:
(1) 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
(2)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分管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及质检工程师,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现场专业工程师。
(3) 监理现场机构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总监、副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4) 工地试验室取得交通部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
1.4.2 岗位管理
1) 建设单位在制定主要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应满足本办法表 1.4.1至表 1.4.3的要求,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规对执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2) 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岗位人员,应当取得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
2) 项目开工前,符合本办法表 1.4.4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主要岗位人员,可直接申请领取《重庆市公路水
运建设从业人员信息卡》(简称“从业信息卡”),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取得“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免试条件的且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
3) 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1次,并根据实际需求作相
应调整。
1.4.3 从业行为管理
1) 从业行为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好行为。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良好从业行为的(认定标准见表 1.4.5),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3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交委质监站,经核实和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对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问题的严重和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
(1) 一次信用扣分值≤3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市交委质监站监督检查人员取证,并现场签发《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表 1.4.13),相关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将《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通知单》(表 1.4.14)报送市交委质监站,进行信用扣分
(2) 3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市交委质监站监督检查人员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单位审定后发送《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相关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将《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通知单》报送市交委质监站,进行信用扣分
(3) 一次性信用扣分值≥10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市交委质监站组织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相关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具体责任人,并将《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通知单》报送市交委质监站,进行信用扣分
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收到《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不向市交委质监站报送《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通知单》,也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的,直接对责任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主要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
2) 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X分别为:
A级:X<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级:X<20分,信用较好;
C级:20≤X<40分,信用较差; D级:X≥40分,信用差。
3) 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的主要岗位人员,2年内参与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
当加分。
4)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C级的,从业1年;累计扣分达到
D级的,从业3年。处于从业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
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从事主要岗位的,或派驻现场的主要岗位人员在表 1.4.15规定的不良行为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5)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从
事主要岗位。
1.4.4 信用评价信息管理
1) 项目或合同段开工前,各从业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建设单位对建
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凡未按规定及时填报项目和合同段主要岗位人员信息的,市交委质监站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督促限期整改。
2)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按合同约定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其所在单位通过信息
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至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3
3) 市交委质监站加强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填报,履约和变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
应督促限期整改:
(1) 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行业相关规定的;
(2) 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取得“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 (3)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4) 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报送相关信息的; (5) 项目使用处于从业现在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的。
1.4.5 附则
1) 本办法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表格
表 1.4.1 建设单位主要任职人员基本要求 岗位 分管领导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业主代表 基本条件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年以上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年以上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年以上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以上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以上从事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表 1.4.2 施工单位主要任职人员基本要求 岗位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工 质检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专业工程师 基本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企业注册; 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范围内。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范围内。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范围内。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交通行业B级或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范围内。 取得交通行业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范围内。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表 1.4.3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 岗位 总监 副总监 总监代表 驻地高监 驻地副高监 基本条件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岗位 安全监理工程师 环保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基本条件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其监理专业包括试验检测。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取得省级以上部门(含非交通行业)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 注:主要专业包括:公路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程计量、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
表 1.4.4 主要岗位人员能力测试必测科目及面试条件
5
表 1.4.5主要岗位人员良好为认定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行为代码 JLH002001 JLH002002 JLH002003 JLH002004 JLH002005 JLH002006 JLH002007 良好行为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的通报表彰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的 通报表彰或表扬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重庆市“路港杯”、“巴渝杯” 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以证明材料为准) 以表彰文件(有明确的被表彰人)或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备注
表 1.4.6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为扣分标准 序号 1 行为代码 JJS002001 JJS002002-1 不良行为 在建设管理活动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 发生一级重人质量事故、特别重人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扣分标准 当事人扣40分 责任人扣10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5分/次 分管领导扣2.5分/次 责任人扣8分/次 JJS002002-2 2 JJS002002-3 发生三级重人质量事故、较人安全事故或较人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发生二级重人质量事故、重人安全事故或重人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部门负责人扣4分/次 分管领导扣2分/次 责任人扣6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3分/次 分管领导扣1.5分/次 责任人扣4分/次 JJS002002-4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责任人扣4分/次 3 JJS002003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不按规定上报的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责任人扣4分/次 JJS002004-1 4 JJS002004-2 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在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未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 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调换未审查批复,或审批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低于合同要求的 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责任人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5 JJS002005 部门负责人扣2分 分管领导扣1分 现场代表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总工扣0.5分/次 现场代表扣1分/次 7 JJS002007 施上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而开上实施的 部门负责人扣0.5分/次 总工扣0.3分/次 6 JJS002006 序号 8 9 10 行为代码 JJS002008 JJS002009 JJS002010 不良行为 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回复情况不属实的 未按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资料的 未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初审,或经签认的试验室备案资料不属实的 甲供材料未按规定开展进场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清除施工现场 未按规定在投入试运行前完成项日交工验收工作的 扣分标准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相关人员扣2分 部门负责人扣1分 现场代表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分管领导扣3分 11 12 JJS002011 JJS002012 注:
1、表中“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涉及某项不良行为扣分时,仅对负有2、涉及某项不良行为须对部门负责人扣分时,按部门管理职责仅对相应部门负责人扣分。
相应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扣分。
表 1.4.7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7
表 1.4.8 工地试验室主要敢为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9
表 1.4.9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11
表 1.4.10 现场施工工艺问题信用扣分表
13
表 1.4.11 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问题信用扣分标准
15
表 1.4.12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信用扣分表
17
表 1.4.13 不良行为(问题)确认通知单
19
表 1.4.14 不良行为(问题)处理回执单
表 1.4.15 主要岗位人员与所属单位关联信用扣分认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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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质量通病治理
1.5.1 路基工程
1) 片石混凝土支挡工程施工
(1) 片石混凝土挡墙野蛮施工,超粒径块石堆放,水泥含量严重不足,空洞现象明显,溜槽长度不足,混凝土极易离析;片石不规格,掺量严重超标。(图 1.5.1)
图 1.5.1
预防措施:
(a)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b) 对类似质量问题进行坚决返工处理,同时建议对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必要处罚; (c) 相关单位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2) 片石混凝土支挡工程外观较差,大面平整度差,有漏漿现象。(图 1.5.2)
图 1.5.2
预防措施:
(a) 将刚度不够的木模改为钢模,同时采用大模板。
2) 锚杆(索)格子梁施工
锚杆(索)格子梁下部未按设计设置基础墙,基脚悬空。(图 1.5.3)
图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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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
(a)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b) 相关单位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3) 边坡锚喷支护施工
锚喷支护厚度普遍不够。(图 1.5.4)
图 1.5.4
预防措施:
(a)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b) 对厚度严重不足段落进行补喷处理。 1.5.2 路面施工
1) 片石混凝土硬路肩施工
(1) 片石混凝土路肩仅在面上抹一层砂浆,“活埋片石”,空洞较多。(图 1.5.5)
图 1.5.5
预防措施:
(a) 加强技术交底,以及对龙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b) 加强现场监管;
(c) 对不合格段进行返工处理。 1.5.3 桥梁工程
1) 混凝土施工
(1) 钢筋加工场地设置不规范(图 1.5.6);
图 1.5.6
预防措施:
(a) 项目经理部应重视钢筋场地预留、硬化工作,合理布置钢筋加工场地,并做好场地排水工作;监理单位应对钢筋制作场地进行验收,并加强过程检查;
(b) 不同品牌、规格的钢筋应分开堆放,并有明显标识; (c)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2) 钢筋、钢绞线锈蚀,钢筋焊接、搭接绑扎、安装不符合规范规范要求;(图 1.5.7)
图 1.5.7
预防措施:
(a) 施工技术人员应在正式施工前对钢筋工进行技术交底; (b) 相关施工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督。 (3) 钢筋保护层偏差较大 预防措施:
(a)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护层垫块,必要时进行加密; (b) 确保钢筋骨架定位准确、绑扎牢固;(图 1.5.8)
图 1.5.8
(c) 模板应根据设计图要求进行加工,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平整度,支撑固定牢固,确保保护层厚度达到设计要求;
(d) 在混凝土浇筑前认真检查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e) 避免混凝土振捣时对钢筋骨架造成较大扰动。
(4) 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酥松、砂浆少、石子多、石子之间形成空隙类似蜂窝状的窟窿(图 1.5.9)。
图 1.5.9
(5) 混凝土局部表面出现缺浆和许多小凹坑、麻点,形成粗糙面。 预防措施:
(a) 模板表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 (b) 模板不得有缝隙,应用油毡纸、腻子等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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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选用长效隔离剂,涂刷均匀,不得漏刷; (d) 混凝土应分层均匀振捣密实。
(6) 混凝土结构物内部有尺寸较大的空隙,局部没有混凝土或蜂窝特别大,钢筋局部或全部裸露。(图 1.5.10)
图 1.5.10
预防措施:
(a) 在钢筋密集处及复杂部位,采用细石子混凝土浇筑,在模板内混凝土充满并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振捣;
(b) 分层振捣密实;
(c) 在较大的预留孔洞处应两侧下料,必要时侧面加浇灌孔,严防漏振。 (7) 混凝土内部钢筋局部裸露在构件混凝土表面。(图 1.5.11)
图 1.5.11
预防措施:
(a) 加强检验,保证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准确; (b) 钢筋密集构件应选用细石子混凝土; (c) 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准确和良好的和易性;
(d) 混凝土浇注高度超过2米,应用串筒或溜槽下料,防止离析; (e) 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避免钢筋骨架上浮; (f) 确保混凝土浇筑方量。 (8) 混凝土表面凹凸不平。 预防措施:
(a) 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浇筑混凝土后,表面应找平、压光; (b) 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时,严禁踩踏或碾压; (c) 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 模板应平整,模板安装后内侧接缝应平顺,不得有錯台。 (9) 混凝土强度偏低,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预防措施:
(a) 水泥储存罐必须能防潮,否则应控制水泥进场数量,减少存放时间,避免水泥受潮; (b) 严格控制砂石料质量; (c) 确保拌合楼计量准确;
(d) 应选择符合规范的拌合用水;
(e) 认真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审批的配合比施工,并根据集料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f) 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养生,尤其是夏季要保证湿度,冬季要保证温度;(图 1.5.12图 1.5.13图 1.5.14)
(g) 选用合适的外加剂,使用前应检验合格,性能稳定。
图 1.5.12梁场预制梁养生
图 1.5.13 冬季养生
图 1.5.14立柱点滴养生。在立柱顶端放置水桶,让水通过底部的小孔缓慢、均匀流入塑料薄膜内部。
(10) 混凝土强度不均匀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各测区强度离散较大,强度推定值偏小。 预防措施:
(a) 严格按照规范和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拌合,要确保拌合时间; (b) 确定合适的施工配合比,确保混凝土的和易性; (c) 应确保构件各部位混凝土均振捣均匀;
(d) 拌合楼要定期标定、维修和保养,确保工作性能稳定; (e) 应根据砂石含水量及时调整用水量;
(f) 养生时要确保混凝土各处养生条件均匀一致。
(11) 混凝土结合面强度不足、松散,结合面混凝土表面松散或表面凿毛不充分等(图 1.5.15)。 预防措施:
(a) 强化管理,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施工; (b) 两次混凝土浇注时间差超过初凝时间时,必须凿毛处理;
(c) 凿毛处理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施工技术规范中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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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采取合适的方式及工艺进行凿毛处理,应凿至1/2石子外露,严禁采取划痕或插捣等方式进行凿毛,凿毛效果可参考下图。(图 1.5.16)
图 1.5.15 T梁翼缘板未凿毛
图 1.5.16
2) 下部结构
(1) 钻孔灌注桩偏位,实测桩中心坐标与设计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 预防措施:
(a) 加强施工人员责任心,确保测量放样精度; (b) 尽量保证钻机定位准确; (c) 钢筋笼定位要准确、牢靠; (d) 选用合适型号的钻机。
(2) 桩顶高程偏低 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 预防措施:
(a) 强化管理,增强责任心,保证混凝土浇注时的预留高度;
(b) 测深锤宜加重,灌注将近结束时加注清水稀释泥浆并掏出部分沉淀土,以便准确测量桩混凝土标高;
(c) 认真监测实际浇筑桩顶高程;
(d) 凿除桩头时应控制好标高,避免出现欠凿、超凿现象。 (3) 在浇灌混凝土的过程中,钢筋笼骨架出现上浮现象。 预防措施:
(a) 在沉放导管过程中必须注意其垂直度,使钢筋笼内径与导管外壁之间的最小间距要大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两倍;
(b) 严格控制钢筋笼骨架加工质量;
(c) 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随时观测混凝土面位置,接近钢筋笼底时,控制混凝土浇灌量和浇灌速度;
(d) 浇灌前应确认导管与钢筋笼之间无挂带现象;
(e) 浇筑前应检查钢筋笼的固定质量,浇筑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如发现钢筋笼松动,应及时处理。 (4) 断桩。桩基两层混凝土夹有泥浆渣土,或混凝土灌注间隙时间长,前一批混凝土已初凝乃至硬化。 预防措施:
(a) 护筒埋入深度应符合要求,护筒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重物,不得有机械振动;
(b) 严格控制导管上拔速度,在提升前应准确测量混凝土面高度,计算导管埋入混凝土中长度及本次可提升高度;
(c) 应保证导管连接部位的质量;
(d) 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应勤提勤拆导管,合理配置起重设备,施工设备要勤检查,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在良好状态;
(e) 混凝土初凝时间一定要保证在正常灌注时间的两倍以上,夏季施工时应加缓凝剂,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浇筑,避免浇筑间隔时间过长;
(f) 浇筑时确保导管埋深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g) 导管位置应放置准确,避免导管挂带钢筋笼。
(5) 挖孔桩桩基护壁混凝土质量差(图 1.5.17),砼拌合不规范,场地简陋,未硬化,水泥存放存在问题,无计量工具,配合比难以有效控制。
图 1.5.17
预防措施:
(a) 加强培训教育; (b) 加大处罚力度; (c) 加强监管力度。
(6) 墩柱施工,钢筋笼质量差。 预防措施:
(a) 施工技术人员加强对钢筋工的技术交底; (b) 返工处理;
(c) 监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旁站。
3) 上部构造
(1) 梁体预制过程不规范:梁体侧面凿毛不足;封锚不及时;预应力失效位置不准确;梁体几何尺寸控制差;钢筋加工质量差等; 预防措施:
(a) 加强技术交底,加强技术工人劳动技能;
(b) 监理加强工序验收工作,严格工序验收程序,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坚决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c) 对于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监理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与人员信用评价挂钩。
(2) 板梁存放不规范:堆梁场地地基沉陷;梁体堆梁层数过多;上层梁支点与下层支点偏位过大等。 预防措施:
(a)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仔细规划预制梁场,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设置存梁场地面积且应有所富余;
(b)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存梁场地进行地基处理;
(c) 梁场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存梁方式、时间及成品保护的要求。
(3) 锚下混凝土质量差:负弯矩张拉工作孔周围混凝土浇注质量差;锚下混凝土不密实,甚至出现空洞(图 1.5.18)。 预防措施:
(a) 立模应准确,模板固定牢固,接缝处密封好;
(b) 混凝土浇筑振捣时应小心,避免对模板产生较大扰动;
(c) 对于锚下难振捣部位应优化施工工序,可采用小直径振捣设备,施工时严格控制,不得漏漿。 (4)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露浆;表面多处露筋,应作返工处理。
预防处理措施:加强现场监理检查,采用定型钢模板;搅拌、拆模等环节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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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5.18二次张拉槽口不规范,混凝土不密实,且积水严重
(5) 箱梁梁体混凝土质量差(图 1.5.19)
图 1.5.19 底板混凝土有空洞;露筋,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
预防措施:
(a) 1)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对于关键部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现场督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b) 2)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关键部位应加强监管理力度; (c) 3) 建设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
(6) 预应力施工的质量问题:预应力钢筋张拉前后发生锈蚀;预应力筋滑丝、断丝;预应力钢材切割不规范等。 预防措施:
(a) 后张法施工尽量在临近张拉时穿入,并对钢绞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b) 后张法钢绞线在张拉后应及时压浆、封锚;
(c) 将实际使用的预应力筋与锚夹具配套进行锚固性能试验,确保其具有良好的匹配性; (d) 按标准要求对锚夹具硬度进行检验;
(e) 穿束过程中加强检查表面质量,及时切除有损伤的预应力筋; (f) 预应力筋编束时,应逐根理顺,不得交错缠绕; (g) 将预应力筋表面清理干净; (h) 钢绞线应用切割机进行切割;
(i) 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7) 梁板安装:梁板边角破损严重;挡块混凝土损坏;梁板安装纵横向偏位较大;相邻梁板錯台较大;支座剪切变形。 预防措施:
(a) 加强管理,增强施工人员责任心; (b) 梁体调整位置时应脱离支座;
(c) 张拉应力要控制准确,同一跨梁存梁期应保持一致; (d) 严格按照设计图要求进行梁板安装。
(8) 绞缝及湿接缝:板梁绞缝成品质量问题;钢筋连接不规范,钢筋焊接长度不足;湿接缝钢筋连接不规范;湿接缝成品质量问题;板缝用不合格材料填充等。 预防措施:
(a) 在绞缝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前严禁施工车辆通行; (b) 认真做好混凝土振捣工作;
(c) 及时充分养生;
(d) 板梁绞缝浇筑前,底部杂物应清理干净,严禁用其它杂物填充代替底模;
(e) 首先在底部浇筑绞缝砂浆,振捣密实,待砂浆达到设计强度50%后再浇筑绞缝混凝土; (f) 绞缝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考虑到其强度增长过程中的收缩情况,应配置成无收缩混凝土;
(g) 在绞缝混凝土浇筑前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立模后确保绞缝一次成型;绞缝应逐条浇筑并加强振捣工作;绞缝混凝土的浇筑面应低于板梁顶面1-2厘米;
(h)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增强责任心,并加强检查。
4) 支座(垫石)
质量问题:
(a) 高程偏差较大; (b) 厚度达不到要求;
(c) 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d) 未一次成型,出现贴补薄层现象; (e) 表面不平整。
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图纸认真进行支座垫石施工;
2)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并认真成型强度试块; 3)确保一次成型并做好抹平、收光工作; 4)加强养生工作。 1.5.4 隧道工程
1) 隧道初期支护
质量问题:初期支护厚度不够;初期支护开裂;初期支护有空洞等(图 1.5.20、图 1.5.21)。
图 1.5.20 违规采用石棉瓦,初期支护后有较大空洞未作有效处理
图 1.5.21 初期支护成波浪状,厚度明显不足
预防措施:
(a) 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围岩收敛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b)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严禁违规作业; (c) 对于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d) 初期支护表面应分层喷射找平(凹陷或突出部分的矢跨比不超过1/6); (e) 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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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隧道二次衬砌
(1) 质量问题:矮边墙混凝土结合面处理不当;二次衬砌渗水;二次衬砌环向施工缝錯台明显;二次衬砌混凝土不密实;厚度不够等。
图 1.5.22 二衬环向施工缝錯台严重
图 1.5.23 二次衬砌渗水严重
预防措施:
(a) 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b) 加强监管力度和日程监督检查; (c) 严格按照施工文件和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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