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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建复习思维导图-法规】8.2民事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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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69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之间的分工权限级别管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按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分工权限实际上是以法院与【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法律事实】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关联关系来确定的以当事人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标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一般地域管辖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住院、坐牢不算)被告是法人组织的,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注册地或登记地同时几个被告的,以任何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为准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合同没约定或不明确的(交易行为发生地)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行为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约地的,被告住所地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协议管辖制度指在合同中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优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规定特殊案件,排除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凡是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登记地;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应受理移送管辖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指定管辖特点:无管辖权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可以上下级也可以同级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对受诉法院提出的该法院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起15日内)提出管辖权转移受诉法院受理异议15日内作出裁定,不服的再提起上诉,二审再裁定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需要将本院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级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第一审案件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特点:都有管辖权,只能上下级之间转移原告被告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有独立请求权,或有利害关系第三人证人、律师不属于第三人辩护人只在刑事案件中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和指定诉讼代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委托诉讼的,须向让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一般授权≠特别授权只有特别授权才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以所载文字、符号、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书证合同、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需要提供原件或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以其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品的内部或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证建筑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质量录音、录像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以及软盘、硬盘或光盘中的电脑数据视听资料具有易于保存、生动逼真的优点,也有容易被篡改的缺点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偷录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仍可作为证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证据的种类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无正当理由不出庭证人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当事人陈述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证据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认可,否则不作为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人员,协商不成的法院指定鉴定意见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笔录电子数据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不予重新鉴定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指派勘验人员现场查验,制成笔录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盖章基于电子技术生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等载体的内容具有技术含量高、脆弱(易于伪造和篡改)、复合型、间接性的特点常见的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交换电子资金划拨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签章移动通讯通话记录短信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概念和作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可以申请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法院可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48h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开始执行证据的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证据的应用申请人在保全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赔偿损失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证据保全的实施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法院许可举证时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二审不得少于10日客观原因逾期,或者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法院不采纳,但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的,法院应采纳,并训诫罚款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相互明示证据证据交换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满,可以申请经法院准许延期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开庭出示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确有困难经法院准许可出示复制品有权要求出示原件或原物原件或原物已不存在,可以证明与原件一致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确有困难经法院许可可提交书面证言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证人不得旁听,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确因特殊原因经法院许可可书面答复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证据作出判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能作为证据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法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证据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证据的,对方当事人认可除外未成年人作出与其年龄智力不想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认证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书证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物证原件或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做的勘验笔录无法反驳的鉴定结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另一方认可或无法反驳的证据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反悔并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公文书证大于一般书证数个证据的证明力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公证、登记的书证大于一般书证亲属、密切关系的证言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未行使权利的,消灭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仍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的概念法院不主动告诉当事人,但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改变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超时效,义务人履行又反悔的,法院不支持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本息请求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普通诉讼时效:3年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国际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年海上货物运输:1年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被侵害之日起20年,特殊情况除外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时起计算人身伤害:受伤之日或确诊之日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合同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宽限期届满、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享有撤销权:可以1年内撤销,不记在3年诉讼时效内返还不当得利: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行为结束管理人知道之日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天灾,不可抗力未确定继承人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能力人无代理人,或代理人失权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被义务人控制原因消除后,剩6个月诉讼时效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权利人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重新计算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立案到审结6个月,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立案到审结3个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起诉起诉方式一般书面,也可以口头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起诉状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一审程序受理后,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7日内出裁定书实行立案登记制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诉讼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法院立案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发副本给原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达人签字记日期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诉讼文书送达方式传真、电子邮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告60视为送达法院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权利义务简易程序1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3/5人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受理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转入督促程序当事人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法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要求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开庭审理方式一般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证人证言法庭调查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民事诉讼审判程序法庭笔录法庭笔录应当庭宣读,或者告知当事人5日内阅读法庭辩论顺序:原告→被告→第三人开庭审理书记员记录,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不签的记录宣判前仍可调解,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缺席判决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庭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书送达15日,裁定书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递交上诉状,经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二审法院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第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没有新证据合议庭认为不需要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处理方式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使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当事人申请,有法院对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概念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申诉)当事人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有新的证据原判决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主要证据申请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审判组织不合法或未回避申请再审的条件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超出或遗漏诉讼请求的原判决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贪污受贿有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违法判决、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的时间6个月后发现证据伪造、文书变更、贪污受贿的,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出申请再审时间不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执行程序的概念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采取强制措施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及生效的调解书执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件行政决定支付令财产部分,由一审法院【和】财产所在地同级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的管辖其他法律文书,由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受到执行通知10日内提出方式: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期限当事人申请执行2年,可以中止、中断法律文书规定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法律文书未规定的,文书生效之日起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6个月未执行的,可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法院执行,也可以自己或指定法院执行执行程序执行立案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立案审查执行结案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外地法院15日内开始执行委托执行外地法院执行完毕及时函复,30日内未执行完毕函告原法院外地法院15日内不执行的,原法院可以请求其上级法院指令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执行中的其他问题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受理判决15天,裁定10天,上一级裁定30+30天执行异议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和解和解后又反悔的,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住所或财产隐匿地搜查强制交付财务或票证执行措施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履行制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支付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通知第三方债务人履行债务限制消费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执行中止一方当事人死亡,等待继承人一方当事人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执行中止和终结终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终结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权利人死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仲裁制度95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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