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特征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工作不经定作人同意,不得将主要工作移交第三人经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指挥,但受定作人监督检验按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材料检验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通知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的义务接收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按照约定协议补充定作人的义务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支付报酬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部分交付的,应当相应支付不支付的,享有留置权依法赔偿损失验收工作成果承揽人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催告后逾期不履行的解除定作人法定解除权承揽人未经同意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转移财产所有权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法律特征诺成合同:意思一致即可成立,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现实交付:直接交付简易交付:之前已占有交付的方式占有改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所有权转移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取得返还请求权拟制交付:仓单、提单代替标的物交付电子信息产品:收到电子产品或权利凭证即为交付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交部分标的物,可以代为保管,收费应当按约定期限交付应当按约定地点交付需要运输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不需要运输的,知道标的物在哪就在那交付,不知道在订立合同时营业地交付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的应按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的义务质量不合格的协议补充没约定责任的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根据情况,合理选择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应按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最终目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买受人知道第三人的,出卖人不承担此义务瑕疵担保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物的瑕疵担保保证具有约定或法定的品质协议补充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约定数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交付期间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的价格政府定价或指导价逾期交付:不许涨价,可以降价逾期接收:可以涨价,不许降价支付价款按约定地点协议补充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在出卖人的营业地在物单证的所在地协议补充买受人的义务按约定时间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收到标的物或物单证的同时无正当理由不受领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受领标的物接收多交部分的,按合同价格支付拒绝接收多交部分,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在检验期内检验无约定的,及时检验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有问题的,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无保修期的2年),视为符合约定出卖人知道不符合约定的,不受时间限制▲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权利义务买卖合同交付前: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运输在途:买受人(出卖人知道已损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地点不明确、不按约定收取的:买受人承担没有约定,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可不承担出卖人未交付有关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转移质量问题拒绝接收的:出卖人承担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样品与标的物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瑕疵的,标的物仍应符合标准试用期间决定是否购买特殊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可以约定试用期间,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决定届满无表示的,视为购买招标投标买卖拍卖公开竞价,出售给应价最高者易货买卖以物换物交付前归出卖人孽息的归属交付后归买受人孽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法定孽息: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主物不符合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不符合不及于主物其中一物不符合,就该物解除,牵连的,可以就数物买卖合同的解除其中一批不符合,可以就该批解除,牵连的,就多批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或解除,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标的物是货币法律特征要式合同有偿合同(也可以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贷款人义务提供借款不得预扣利息权利义务提供真实情况应当定期定向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提供担保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按照约定收取借款未按约定收取借款的,也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借款人义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或解除合同没有约定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合理期限内返还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利息:不满1年的,还款时一并;超1年的,每1年支付利息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利息借款人届满前可以申请展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其他规定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约定利息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合同制度自然人借款,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利率不超24%的,支持利率超过36%的,无效,还了超过部分可以申请要回来约定逾期利率,不得超24%只转移使用收益权诺成合同达成协议即告成立法律特征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内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维修内容和类型根据租赁标的物不同类型出租人义务承租人义务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定期租赁不得超过20年超过6个月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视为不定期根据是否约定期限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届满继续租赁,没有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出租人解除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交付出租物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物的瑕疵担保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支付租金没约定的,不满一年的届满时支付,超1年的每年支付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按约定使用损耗不承担,不按约定要承担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损失赔偿其他规定租赁期间占有使用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因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灭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涉及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出卖人与买受人(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定义法律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特征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承租人享有买受人权利但无买受人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出租人不负责维修和瑕疵担保融资租赁合同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出租人义务协助承租人索赔尊重承租人选择权权利义务出卖人义务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可以拒收的情况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拖延交付,催告期满仍未交付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支付租金承租人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届满返还未约定的,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双务、有偿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法律特征诺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不是同一人时,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求偿权: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违反包装规定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留置权:不给运费保管费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不按指示,多出的运费自己承担不可抗力、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的,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两个以上承运人,签订合同的对全程负责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签订合同的和该区段的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承运人不按套路走任意变更解除权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地点收货人,承担损失支付运费妥善包装约定、协议、条款习惯、通用方式、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义务权利义务告知危险物标志标签书面材料权利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义务提货验收支付未付费用运输合同权利义务两种以上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的运输过程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收货时,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托运人过错造成损失的,即使已转让单据,也要赔偿诺成合同法律特征保管对象是动产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权利义务验收验收后发生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赔偿出具仓单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仓单保管人义务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通知催告或作出必要处置损害赔偿支付仓储费用说明存货人义务逾期提取加收仓储费按时提取提前提取不减仓储费逾期不取,保管人可以提存目的: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以双方互相信任为前提,不信任可随时终止未必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法律特征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不同于民事代理的只是法律行为不同于行纪合同的只是商事贸易行为支付费用委托人义务支付报酬赔偿损失权利义务委托合同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同意可以转委托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人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义务私自转委托时因第三人不能对委托人履行义务,应向委托人坦白,委托人可以对第三人行使权力,第三人可能反悔的除外因委托人原因不能对第三人履行义务,应向第三人坦白,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有偿合同,过错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无偿合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终止委托人死亡导致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继承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继续委托受托人死亡导致终止,继承人及时通知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前,继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