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1 总则
为建立学习型组织,提升公司竞争力和行业知名度,激发员工学习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3 证书范围
目前与我司经营发展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理财规划师、基金从业资格证、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证、保险从业资格证等。 4 公司支持
4.1 因报考证书需要由公司出具相关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或需由公司递交申报
材料的,公司将积极予以配合。
4.2 在考试备考阶段,备考员工可申请一天的假期复习考试,按事假处理。个
人申报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参加考试当日请假可视同正常出勤,凭证书可予以补发当日工资。
4.3 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的员工,在人才库备案,晋升、涨薪等优先考虑。 5 奖励办法
5.1 对于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的员工,考试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异地考试
往返交通费(仅适用于工作地未设置考场情况、按就近原则参加考试)等费用,凭正规发票公司予以全额报销并一次性奖励300元。
5.2 上述报销费用仅适用于成功取得证书的当次考试,参加多次考试但未通过
的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5.3 异地考试往返交通费仅可报销汽车、火车票费用,标准参照公司《出差管
理制度》执行。 6 其他
6.1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结合公司业务规划、个人本职工作和自我提
升需要,确定与本岗位工作内容匹配、衔接的职业资格,逐级审批至大区总监/部门负责人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方可享受奖励与报销资格。
6.2 参加资格考试培训相关的学习,需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因参加培训
学习不能正常上班的按事假处理。
6.3 凡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将相关证书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
为奖励及费用报销的依据。
6.4 员工在职期间取得证书、公司予以报销相关费用的,须签订《培训服务协
议》(见附件),为公司提供至少1年的服务期限(自取证之日算起)。服务期限内离开公司的,需退还公司实际报销费用及一次性奖励金额的50%。 6.5 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奖金及报销费用外,还将给予
1000元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恶劣者,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6.6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7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员工培训服务协议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部门: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乙方向甲方的书面申请或者经甲方相关部门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乙方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应按照附件《培训登记表》格式进行登记,交由甲方存档。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交甲方检验,由甲方将复印件存入乙方员工档案并建立相应台账。
第二条 乙方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涉及的报名费、证件费、异地考试往返交通费(仅适用于工作地未设置考场情况、按就近原则参加考试)等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并凭相关发票向甲方申请报销。甲乙双方考试费用的承担方式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予以报销费用仅适用于成功取得证书的当次考试,参加考试但未通过的相关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往返交通费仅可报销汽车、火车票费,具体标准参照甲方《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乙方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甲方费用报销的依据,乙方不配合提供相关证书的,甲方有权不予报销乙方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须在职业资格考试结束后的 1 个工作日内返回甲方报到(返回当天为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报到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返回甲方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甲方将按相关制度处理。
第六条 乙方取得证书、公司予以报销相关费用的,需在甲方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服务期限自乙方取得相关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1年。如乙方在服务年限内离职(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的,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标准承担培训费用:
乙方服务期限\\费用承担 不足一年(含一年) 超过一年 甲方 50% 100% 乙方 50% 0% 第七条 乙方按照第五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费用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离职结算后的税后工资中扣除。乙方结算的税后工资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离职前向甲方支付。
第八条 本协议约定的培训考试费用金额单次在5000元以下(不包含5000元),超过5000元的培训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培训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培训登记表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费用 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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