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并任命黄海凤为负责人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适应企业机构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我司的安全工作,促进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安全科是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为黄海凤同志,成员为江业飞、郑景鸰同志,安全科的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对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对安全工作统筹布置。 2、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报批年度安全经
费计划,并负责监督使用。
3、 负责对安全设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日常检查工作。 4、 负责对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月检、季检工作。 5、 负责审核施工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 负责主持公司施工项目开工前的总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 主持、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安全事故处理报
告。
8、 负责与省、市有关安全部门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联系。接受检查指
导。
9、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特别是特殊岗位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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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工作。
10、 负责本企业安全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年检报审工作。
11、 有权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处理,责令违章者
立即改正,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工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关于 安全科 负责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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