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院:
近期,有不法分子从非正常渠道获得产妇个人信息,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义从事行骗,给产妇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制度,充分认识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相关人员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安全意识。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分工,信息填写、录入、报送、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责任到人,任何人不得擅自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单位透露采集到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都要切实履行利用程序。外单位因工作、科研、调查等需要查阅、复制或出具证明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详细说明妇幼卫生信息利用的内容、方法、范围和目的,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信息管理人员方可按照档案借阅管理流程提供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由利用人负责。
三、妥善保管信息资料。各类门诊登记本、专案管理登记本、个案登记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等记录有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服务内容和检查结果的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在科室保管满三年;各类业务、项目工作和行政统计的'月报、季报表在科室保管满二年;各类年报,“三网”监测和母婴阻断表卡,人员、财务、机构运营等报表在科室保管满三年;以上报表原件在科室内达到保管年限后,应整理装订后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四、防止电子信息意外泄密。所有电脑设备和移动硬盘、光盘、磁盘、U盘等存储介质在送出维修和报废前均应将其中保存的软件信
息系统数据、与妇幼卫生工作相关的文档、表格和图表等电子文件进行备份,确认备份信息完整无误后,再将相关信息清除,防止泄密;并将备份的重要数据和保密性信息交单位档案室保管,一般工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保管。
五、加强登陆密码管理。各单位登陆合肥众信妇幼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均要设置登陆密码,出现人员变动或离岗时,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删除其账户或更改人员信息,修改登陆密码。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2015-06-21 14:10 | #2楼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制,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3.落实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的安全性。确保
4.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胀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6.涉密数据必须由信息科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上报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性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进行。绝密数据应按要求刻碟派专车由保密人员进行报送。
7.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范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监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进行。
8.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碟、硬盘、优盘等方式,并妥善保
管。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10.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
11.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各级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检查有关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3.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妇幼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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