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审核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审核要点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重点和要求,审核意见的编写要求。适用于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同类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和咨询,可参照执行。
二、总体要求
(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发展战略,以及贯彻落实资源环境与法规为基本出发点。
(二)技术审核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及相关标准,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三)技术审核应重点审核规划线路对沿线医疗卫生、居民住宅和文化教育等声环境敏感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影响,规划线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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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布局、规模、站址布设、配套设施选址、重点段施工方式环境合理性的综合论证,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内容。
(四)技术审核应从报告书所用资料、数据的有效性,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完整性,评价方法选择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的可信性,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性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改进与完善的技术审核意见。
(五)规划本身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要求报告书提出否定或调整规划方案的意见:
1、规划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建设规划)的要求不符。
2、规划布局和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空间冲突或与其保护要求相抵触。
3、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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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减缓措施。
(六)当报告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技术审核应明确提出报告书修改后再提交审查会审议的建议:
1、评价内容有重大缺陷或者遗漏,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
2、规划协调性分析不全面,结论不明确。
3、现状调查和评价不规范;采用的资料、数据缺乏时效性,失实,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矛盾。
4、环境影响识别不全面,没有突出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规划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有重大遗漏的。
5、环境影响分析、预测方法选择不当;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结果明显不合理,需要进一步论证。
6、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论不可信。
7、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8、预防或者减轻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缺乏针对性、可行性,或存在严重缺陷。
9、未附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
三、主要技术审核参考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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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10.3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 2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JGJ T170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2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四、技术审核内容和要求
重点审核以下报告书需要阐明或分析的内容,如果存在缺项、漏项、资料不足、分析不充分、对策措施不可行、结论不明确等问题时,需在审核意见中明确指出。
(一)规划概述
1、重点审核报告书对于规划内容说明的真实性。报告书应在对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说明。内容应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提供的信息直观、易懂,有助于判断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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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编制背景
包括任务由来,规划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建设规划与线网规划的对应关系和调整变化情况,规划和环评互动过程及取得相关成果等内容。
开展新一轮建设规划的,还应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中涉及的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系统制式、技术标准、车站和车辆场段(停车场、车辆段、综合维修基地)布设等规划内容的调整意见,以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的采纳情况,如未采纳应说明原因。
3、规划目标
包括规划的建设年限、规划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
4、规划方案
包括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各条线路的起止点名称、线路长度、走向、敷设方式、埋深、车站分布布局、施工方式等情况,各停车场、车辆段、综合基地及主变电站规模、选址,建设规划的系统制式、车辆选型、轨道及车站等相关技术标准(如车辆规格、最高运行速度、钢轨、扣件、道床等)、运营组织、客流预测等。
5、基本图件:区域地理位置图,线网规划图,线网规划换乘点分布图,线网规划建设时序图,建设规划线路走向示意图,建设规划线路敷设方式示意图,车辆段、综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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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平面位置图。
6、基本表格:线网规划指标一览表,建设规划规模表,建设规划线路结构表,建设规划线路及车站布局表,线网车辆段(停车场)设置及分工表,建设规划控制中心一览表,建设规划线路运营指标统计表,建设方案客流预测表,规划线路运营指标统计表,建设规划总体工期安排表。
(二)规划协调性分析
1、审核报告书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发展定位、建设规模、线路走向、配套设施布局等与相关、法规、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的全面性和可信性。若规划存在多个方案,须逐一进行分析。
、法规符合性分析包括:与行业发展、技术要求、管理规定,行业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及技术要求等的符合性。
规划符合性分析包括:与所在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与规划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文教区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冲突和矛盾。
规划协调性分析包括:与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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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旅游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规划方案的内部协调性分析包括规划各条轨道交通线路在线路走向、敷设方式、空间布局等方面的协调性,以及与相关配套设施、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建设时序上的协调性。
2、审核报告书对规划方案中环境保护规划有关内容的分析的全面性。
3、审核报告书通过规划分析所建立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4、基本图件:规划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图,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相关规划图件,以及规划图件与上述图件的空间叠加图。
5、基本表格: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源强分析表,、法规、规划协调性分析一览表等。
(三)现状调查与评价
1、审核报告书现状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与有关标准与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报告书应对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社会经济状况、资源状况、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区域主要环境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评价。
2、自然环境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质结构、地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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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气候气象、水系、水文、水文地质、土壤分布特征、动植物资源等内容。规划范围内涉及有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应调查其分布特征。
3、社会经济调查包括:经济概况、人口密度、对外交通现状、城市道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4、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区域噪声的特征和变化规律、声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声环境现状评价可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资料应为评价区内近三年的噪声监测资料。现状资料不满足要求的,应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现状监测。
审核报告书给出的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情况及原因,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等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5、环境振动现状调查与评价重点调查区域内环境振动敏感目标,并针对敏感目标特点,说明区域环境振动现状和影响因素。
环境振动现状评价可采用收集资料进行类比分析说明。现状资料不满足要求的,进行现状监测,监测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审核报告书给出的振动源的特征和衰减规律,环境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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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目标,环境振动现状、超标情况及原因等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6、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评价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调查与评价,可采用收集资料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包括规划线路涉及江、河、湖、海、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地理分布和水质现状;规划涉及的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分布及水质以及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包括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埋藏分布、含水层(组)分布,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地下水埋深(或水位)、水质特征;规划涉及的地下水源地(地下饮用水源井)的分布、保护范围、含水层位置、水质状况以及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等情况;规划涉及的地热、泉域等保护目标的分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及现状。
审核报告书给出的区域内主要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各种污染物超标原因;水环境现状质量以及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7、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重点评价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可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
审核报告书给出的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主要污染物超标原因、环境空气现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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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8、电磁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包括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及其与规划线路、主变电站的位置关系、适用标准、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电视接收方式、有线电视入网率等情况。
9、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规划涉及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现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各类控制性开发区域基本资料。
10、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通过环境影响识别和现状调查评价确定的需要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既有的和规划的)。审核报告书是否明确给出了敏感区及保护目标所处位置、面积、保护级别、保护对象、保护时限、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是否采用图表方式给出了规划线路及配套设施与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临近距离、交界面长度等)。
主要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要求见附录一。 11、对于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建设规划或规划所在城市存在已投入运营的轨道线路,审核报告书给出的规划范围内线路分布现状,已建线路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经验和教训等内容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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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核报告书通过现状调查与评价明确的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性。
13、基本图件:行政分区图、水系图,区域水文地质图、剖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环境要素现状评价结果图。规划线路及主要配套设施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
14、基本表格: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表,各类型土地面积统计表,主要社会、经济数据统计表等。
(四)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指标
1、审核报告书环境影响识别的全面性和确定的评价重点内容的合理性。报告书应根据规划所在的城市环境特征和建设规划的特点,从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分规划实施和运营两个阶段,对规划目标、线路(线网)选线、车站设置、车辆场段(停车场、车辆段、综合维修基地)布局、敷设方式、车辆选型、配套设施等对城市用地、能源和水资源消费、城市景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生态敏感区、区域环境质量、社会敏感区、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的识别,包括规划实施导致的长期影响和累积影响。
2、审核报告书提出的指标体系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报告书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应体现区域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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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及环境管理目标,提出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要求。
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与线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可参考附录二。
4、基本图件: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评价范围图。 5、基本表格:规划环境影响识别表,评价指标体系表。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审核报告书环境影响预测内容的全面性,报告书应全面预测规划实施对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社会经济、重要敏感目标的影响,环境风险以及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导致的环境问题;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审核报告书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式的适用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噪声、振动源强)、削减量和排放量等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预测结果和评价采用的标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报告书应全面准确预测与评价地上线(含高架线、地面线、过渡段)列车运行噪声,地下线的风亭及冷却塔噪声,场站(综合维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等)噪声的环境影响。模式预测需要的技术参数在轨道交通规划方案中未确定时,应根据规划方案的详细程度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设计不同(技术参数)的预测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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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应明确给出规划线路、车辆段、停车场、风亭、冷却塔等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达标距离,受影响的人口规模。报告书应明确给出噪声防护措施建议、防治效果要求及投资估算,以及采取不同措施后噪声控制距离的要求。需要进行方案比选时,报告书还应从声环境保护的角度在评价结论中明确给出推荐方案。
3、环境振动影响预测与评价
报告书应全面准确预测和评价地铁线路运营对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科研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等的振动影响和二次结构噪声影响。必要时,还应分析施工期振动对重要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模式预测需要的技术参数在轨道交通规划方案中未确定时,应根据规划方案的详细程度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设计不同(技术参数)的预测情景。
报告书应明确给出不同情景下轨道交通振动对地表振动、不同类型建筑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的振动影响范围和程度,振动达标距离,受影响建筑物的类型、分布和人口规模。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建筑振动速度的影响预测应以建筑承重结构的最高振动速度v(毫米/秒)为评价量,报告书应明确给出振动速度的达标情况,并提出可行的线路规避、设计方案优化等调整建议和提高轮轨减振条件等措施的要求。
报告书应明确给出振动减缓措施建议、减缓效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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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控制距离的要求。需要进行线路方案比选时,报告书还应从环境振动保护的角度明确给出推荐方案。
报告书应明确给出不同条件下轨道交通振动对隧道垂直上方和距外轨中心线两侧10米范围内的敏感建筑物二次结构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达标情况。
4、电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报告书应全面准确评价主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影响,高架区段列车运行时的电磁噪声影响。
报告书应明确提出主变电站选址的要求;给出电磁噪声对周边开放式电视接收的影响范围。
5、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报告书应明确给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量、水质,主要污染物的类别,排放去向以及水环境影响程度,明确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的要求。对于穿越地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Ⅱ类水体和重要自然湿地的规划线路,还应提出线路走向或敷设方式调整的合理意见并说明规划建设单位的采纳情况。
报告书应根据城市排水规划,明确说明规划车辆段和综合检修基地与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关系。对于不能进入城市市政管网覆盖范围的污水车辆段和综合检修基地,还应从纳污水体的角度分析其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6、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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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应根据规划线路穿越的水文地质单元类型、规划线路在含水层中占位,以及地下水位和流向,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内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影响。地下线路通过地下水富集区并对地下水流形成切割时,报告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隧道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若规划线路穿越区域承压含水层,报告书应根据地下线段、地下换乘枢纽与承压含水层的关系分析规划实施的影响,明确给出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规划线路穿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热、泉域等敏感目标的,报告书应明确给出施工期、运营期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7、生态、景观影响评价
报告书应客观、准确地分析规划实施对城市生态敏感区域(如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土地利用功能的变化情况,以及绿地、植被、古树名木、珍稀物种或农作物的损失情况,明确给出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生态影响防护和恢复措施要求。
报告书还应分析地面设施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8、其他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审核报告书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报告书应分析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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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给出风亭异味的影响范围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2)固体废物
审核报告书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报告书应明确说明建设期、营运期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及其环境影响和处理要求。
9、基本图件:污水处理厂规划图等。
10、基本表格:各类型土地(林地、草地、耕地等)受影响面积表,噪声源强分析表,地面线、高架线、风亭及冷却塔噪声达标距离分析表和影响预测结果表,地下区段二次结构噪声预测值及防护距离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振动源强分析表,振动影响达标距离分析表,振动速度影响预测结果表,主要水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及排放量一览表等。
(六)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
1、审核报告书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内容的全面性,所用数据、资料的权威性、系统性、时效性,资源量、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结论的可信性。
2、报告书应客观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电力资源对于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
3、报告书应明确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能够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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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书应从土地利用的适宜性、生态保护需求、敏感目标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分析土地利用规模的合理性及空间布局的生态适宜性。
(七)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意见 1、审核报告书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的全面性和充分性。报告书应从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可达性、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等方面对规划的发展目标与规模、规划线路走向、敷设方式、重要配套设施布局、建设时序等规划内容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2、审核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的全面性和可行性。报告书应从优化线网布局、调整线路走向、调整线路敷设方式、优化车站及车辆段选址、调整线路建设时序、城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等方面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应明确给出调整的依据和调整的要求,涉及居民搬迁、建筑物拆除的,应结合城市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合理建议。
3、报告书应对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进行客观合理地分析。
4、基本图件:规划布局调整图。 5、基本表格:规划调整建议一览表。 (八)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审核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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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2、声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应根据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降噪措施确定的原则,给出采取措施的区段、措施的型式(结构降噪、屏障降噪等)、投资估算以及降噪效果等。对于规划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报告书应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及声环境标准要求,提出噪声防护距离和规划控制要求。
3、环境振动保护措施。报告书应根据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提出减振措施选取的原则,给出采取措施的区段以及减振等级要求、资金估算等。对于特殊保护目标,报告书应优先提出线路避让等要求;对于规划的振动敏感目标,报告书应结合城市用地功能及振动标准,提出振动防护距离和规划控制要求。
4、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应提出主变电站防护措施的建议。
5、水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应分析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处理工艺及达标情况,提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规模、选址及排放去向要求。对于区域内存在地下水特殊保护目标的,报告书应针对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影响,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可行的线路避让、敷设方式调整等等对策方案。
6、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报告书应分析废气处理工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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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明确其能否有效减缓风亭异味影响。
7、生态保护措施。报告书应针对规划实施导致的生态影响,提出能有效缓解生态影响的保护或恢复措施建议,包括:改善和恢复生态功能的措施,保护文物、景观协调的工程优化设计要求等。
(八)规划所含近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
审核报告书提出规划所含近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要求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报告书提出的近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应体现拟建项目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及环境管理要求应与规划环评结论相一致,提出的下阶段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建议应客观合理。
(九)规划实施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价计划
1、审核报告书环境监测计划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报告书应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机构、监测内容、监测布点、监测时间、资金来源等。
2、审核报告书跟踪评价计划的全面性。跟踪评价计划应包括跟踪评价的实施机构、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及指标体系等。
3、基本图件:监测布点图。 4、基本表格:监测内容及计划表。 (十)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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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调查方式、过程应满足要求,对比较集中的意见应进行分析、归纳,并给出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
(十一)执行总结的编写
执行总结应简要说明规划背景、规划的主要目标、评价过程、资源环境现状及主要问题、环境影响与对策措施、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及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公众参与的主要意见和采纳结果、总体评价结论等。
(十二)图件质量要求
报告书中图件应满足比例尺适当、图件清晰、图例准确等要求。
五、报告书编写质量的总体审核意见
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评价报告书编制质量。包括基础资料的有效性,图表的规范性,评价范围、评价重点、评价方法等的正确性,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评价深度的适当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以及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针对性和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价结论可信性等。给出报告书能否提交审查会审议的总体技术审核结论。
六、审核意见编写要求
技术审核报告的编写格式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意见编制规范(2011年版)》要求一致。技术审核报告应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语句通顺,文字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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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准确,结论明确,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对报告书的总体审核意见应与对报告书各部分具体内容的审核意见保持一致,避免措辞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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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通常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有:社会关注区如: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科研及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还可能涉及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及保护建筑等。
除建成区的既有保护目标外,对于未建成区,还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将评价范围内未建成区规划的敏感建筑等,视为规划的环境保护目标列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2、按环境要素分类,列表给出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细说明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关特征及其与规划线路的相对位置关系。对于规划的保护目标还应说明与拟建工程的建设时序关系。
(1) 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地上线、场站的周边区域,说明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类型、功能、人口规模,以及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及噪声标准;说明其对应的线路形式、站间区段、所在道路的红线宽度等情况。
(2) 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地下线沿线区域,说明振动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类型、功能、分布、结构类型、建设年代等,以及所属的振动地带范围及标准;说明其对应的线路形式、站间区段等情况。当规划线路下穿地面敏感建筑时,说明穿越线路的长度、建筑物类型、敏感人群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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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磁环境保护目标:说明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类型及其对应的线路区段、位置、距离等。
(4)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说明规划线路沿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名称、类别、保护范围及其与线路的位置关系。
(5)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说明规划线路沿线地下水源地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名称、分布、保护范围及其与线路的位置关系。隧道基底及隧道基顶与地下水位的高差等。
(6) 生态保护目标:说明规划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名称、分布、规模、保护范围,保护对象;说明对应的线路区段、里程、距离等位置关系。
(7) 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建筑:说明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建筑的名称、数量、分布、建设年代、保护等级、保护范围,规划线路沿线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分布、类型、保护范围等;说明线路与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位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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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建议)
环境 要素 环境目标 评 价 指 标 轨道交通线网与生态敏感区的临近度 生态 保护 减少规划可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各种干扰、破坏和负面影响。 轨道交通与居民集中住宅区的临近度 轨道交通基本农田补偿率 穿越敏感区域长度或交界面长度 轨道交通单位能耗指标 轨道交通单位占地指标 符合国家能源、土地利用总体资源、能源利用 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 轨道交通耗水总量 轨道交通耗电总量 轨道交通占用土地资源总量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轨道交通出行占公共交通的比率(%) 轨道交通换乘系数 社会 服务 减少居民出行时间,提高效率。 线网负荷强度(万人/公里〃年) 中心城区居民出行平均交通 出行时间min 800m半径站点覆盖率 大型客流集散点与轨道交通 站点的临近度 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和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噪声水平,保障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控制区域两侧环境振动水平,保障居民住宅等振动水平。 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噪声 等效声级dB(A)(昼/夜) 环境振动:Z振级(VLZ10),VLZmax 二次结构噪声:等效声级dB(A),最大值 古建筑:铅垂向振速最大值 污染 控制 控制水体污染。 控制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及运营对地下水位及流向的影响,避免由此引起的地质灾害。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轨道交通污水处理达标率 总量 地下水水位及水质 风亭异味嗅域值范围 减排总量 电视收视信噪比dB 电磁环境质量达标 24
工频电场强度kV/m
工频磁感应强度mT 尽量少侵占景观、绿化用地,并使轨道交通成为城市一道新的风景,做好风亭四周及轨道交通沿线的绿化。 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环境 管理 环境管理落实到位 建设规划符合性 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符合城市发展性 的宏观要求与建设规划与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方向 相容性 与自然景观和周围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性
轨道交通占用绿地资源植被恢复率% 车辆段、综合基地、停车场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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