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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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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自 2014 级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代码: 045103 )

(学生类型: 全日制双证教育硕士 )

一、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语文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语文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2年。

三、专业研究内容及导师列表

主要研究内容 应用语言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民俗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古代文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现当代文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应用语言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应用语言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现当代文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传播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外国文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西方哲学研究、中小学语文教育 古代文学、中小学语文教育

校内研究生导师姓名 校外兼职导师姓名 傅爱兰教授 张明远教授 陈永祥教授 郭海军副教授 甘春妍副教授 邱 月副教授 胡西宛副教授 刘慧珍副教授 林 佳副教授 李晓进副教授 李 琨副教授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各类课程模块学分设置

开课类别 课程性质 公共必修课 公共平台课程 公共选修课 小 计 专业必修课 院系平台课程 (原学科素养模块) 专业选修课 小 计 实习实践环节 总学分要求 专业实习 要求修读最小学分数 14.5 4.5 19 8 4 12 8 至少39学分 (二)课程列表

为了提高教育硕士的素养,课程教学内容结构化为基础素养、学科素养、教学素养、管理素养、研究素养、信息素养六大课程模块。其中,公共必修课须修读14.5学分,公共选修课须修读4.5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修满8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修满4学分;实习实践环节为8学分。总学分需至少修读39学分。

课程模修读学分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块名称 要求 政治理论 外语 教育学原理 公共平台必修课程 课程与教学论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课堂管理案例研究 学位论文写作与规范 中外教育简史 公共平台选修课程 教师礼仪专题讲座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36 36 36 36 36 36 36 9 36 9 36 2 2 2 2 2 2 2 0.5 2 0.5 2 修读14.5学分 至少修读4.5学分 信息检索、分析及利用 语文基础与前沿问题 院系平台必修课程 语文课程与教材分析 语文教育测量与评价 语文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 院系平台选修课程 文学与文化专题研究 语文教学心理学 公共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36 36 36 36 36 36 36 120 2 2 2 2 2 2 2 8 至少修读4学分 至少修读8学分 实习实教育见习与实习 践环节

必修环节 修读8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安排

1、课程学习:教育硕士应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开题报告等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学习及考核。

2、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重点考查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情况和专业实践能力提升情况。中期考核在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之后进行,最迟在最后一个学期之前完成。

五、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

论文应包含申请人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表明作者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本人完成,原则上应用中文撰写,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应在二至五万字之间,中外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一千字。

(二)论文答辩 1、论文开题

全日制教育硕士论文开题在第二学期末进行,由导师小组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可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导师小组对学生开题报告的评价,作为学生中期筛选的内容,存档备查。已经通过导师组审查同意的开题报告,原则

上不能进行重大修改。凡是论文写作与开题内容存在较大区别的,需要重新开题,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后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论文答辩

(1)全日制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在三个月向导师提交论文,导师同意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经学校主管部分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答辩程序。

(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须聘请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一人应为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另一人须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评阅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是否达到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明确表明意见。

全体评阅人意见为“同意答辩”或“略作修改后直接答辩”,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组)指导下,按照评阅人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组)审阅同意后,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如有评阅人意见为“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申请人应在导师(组)指导下,按照评阅人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写出修改说明。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经全部评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如有评阅人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终止本次学位申请。 (3)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三或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或亲属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须至少有一位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复核。

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三或五位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一位须申请人导师或亲属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答辩委员会另设一名秘书,负责会务及答辩情况记录等事项。 除涉密论文外,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答辩情况,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由签字。 (三)学位授予

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专业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名单,须报专业学位评审组表决。专业学位评审组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答辩委员会及评审组全票通过的申请人,做出同意授予专业学位的决定;对于答辩委员会及评审组非全票通过的以及存有争议的,报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专业学位证书;符合学历证书颁发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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