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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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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修订日期:2010年11月3日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拟定部门:行政人事部 共 页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使用及管理,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办公用品的分类

按使用的性质分为易耗品和管理品两类:

第一条 易耗品主要指:圆珠笔、签字笔、铅笔、笔记本、固体胶、回形针、记事本、复印纸、笔芯、便签、橡皮擦、涂改液、白板笔、荧光笔、印泥等易耗用品;

第二条 管理品包括为:电脑、打印机、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文件柜、长尾票夹、剪刀、扫描仪、空调、相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管理或辅助物品。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申请及审批

各部门主管必须在每月25日前盘点本部门现有办公用品,并根据本部门的办公需要,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列一份清单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于每月28日前送审,并填写《采购通知单》。其他时间不受理办公用品申请。对于价值较高的管理品如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需单独填写申请单审批。对于部分使用量大的办公用品,行政部要保证有少量的库存,以备人员增加或变更等需要,确保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验收入库

《采购通知单》审批后传采购部,采购员根据《采购通知单》上的用品明细、规格以及数量购买,务必在每月3日前将办公用品采购入库。办公用品入库时,应以《采购通知单》为依据进行验收,查看是有否有遗漏或与《采购通知单》规格、数量不符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与采购员联系更换或补充。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使用管理

第一条 公司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行政部通知各部门根据其计划清单领用办公用品,领用人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签字。

第二条 订书机、计算器、固体胶、圆珠笔、签字笔等申购后领 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第三条 复印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自 到仓库领取。

第四条 复印时,原件、复印纸必须放臵妥当,防止错印而浪费纸 张。

第五条 如非特殊要求,尽可能使用二次纸,节约用纸,降低成 本。

第六条 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章 办公用品的保管

第一条 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必须认真保管,因人为保管不当造 成办公用品损坏需自己购买。

第二条 备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实行定期盘存制。盘存频率为每月一次,行政部将于每月的25号至28号内抽取时间进行备用办公品的盘存。要求月初库存与期间采购、领用、月尾结余在数

量上一致,若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及问题环节。并将盘查的库存数量,结合各部门上报的计划用量,做出采购申请单计划递审。

第七章 办公用品的领用

办公用品领用时,领用人应当在行政部的《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填写领取人姓名、日期、用品名称、领用数量。

第八章 离职人员办公用品交接

离职、调出人员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应将所用的办公用品交接,如有缺失的照数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第九章 实施及修正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正或变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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