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日 期: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高新区服务外包园三期8、9#楼 二零一一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为了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各工地、项目应按公司的自我评价指标进行检查、评定,公司将采用月度检查、季度检查进行核查和评价工作。
一、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指标
1、公司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有安全组织机构及各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责任,具有可检查性、可操作性。安全管理制度应有以下相关内容: (1)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及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方案编制、检查制度 (4)安全设施搭设、检查验收制度 (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6)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7)安全事故调整、整改、落实管理制度 (8)安全经费投入审批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含下列内容: (1)公司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 (2)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3)工地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4)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5)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6)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7)施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8)班组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9)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施工操作规程及规范标准的执行检查 (1)应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应有施工安全验收规范 (3)应有强制性标准条文
4、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评价办法 1、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评价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自我评价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 公司安全科科长任副组长。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评价小组成员。 2、评价依据及整改要求。
由评价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制度进行对照检查,按国家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照评分,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
整改后由安全科进行复查。确保工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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