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风险防范与管理问题研究
作者:徐吉伟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5年第23期
摘要: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有关银行卡的伪冒、诈骗、纠纷、投诉等现象频发,积极防控银行卡业务风险愈显重要。本文从实际出发,对银行卡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银行卡风险的防范能力。
关键词:银行卡风险;防范;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3-000-02
近几年来,银行卡产业实现了蓬勃发展,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并已快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类风险也逐渐显露,不仅给持卡人的资金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还威胁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现状
以河北省为例,近几年来,银行卡发卡量继续增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服务领域迅速扩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银行卡、ATM和POS机具存量分别为:20,852万张、2.28万台和32.45 万台,同比分别增长24.18%、30.99%和36.11%,河北省人均持卡量2.82张①,同比增长0.53张。2009年至2014年银行卡发卡量、ATM和POS机具数量快速增长,近五年来平均增长幅度分别为33.30%、38.66%和49.70%;银行卡交易笔数、金额平均增幅为21.56%和32.63%,银行卡已成为社会公众使用最频繁的支付工具。
在银行卡市场快速扩张的同时,由于市场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缺陷、内部管理不完善以及用卡知识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制约,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盗取、诈骗客户银行卡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对银行和持卡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影响了银行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卡风险及表现
顾名思义,银行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卡各参与方在银行卡的发卡、保管、使用、受理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银行卡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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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快速发展的银行卡行业相比,目前我国的银行卡行业立法工作相对比较滞后,银行卡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银行卡市场中各主体的责、权、利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一些业务环节和业务管理操作缺少制度依据。同时,制度不健全、无法可依,还造成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存在空白与盲点,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效果。 (二)管理风险
在发卡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各银行机构在银行卡发卡业务中,重数量、轻质量,对潜在的风险客户不能有效甄别,对风险客户授信缺少严格把关,导致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情况,直接造成银行卡过度消费、恶意透支等时有发生。另外,不少发卡银行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追求发卡业绩,不择手段,存在向收入不稳定人群(无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学生等)发放信用卡的情况,这些行为也给银行卡资金安全埋下了风险隐患。 (三)欺诈风险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法份子利用偷窃、骗取等途径非法获得他人银行卡后,通过模仿持卡人签名、伪造持卡人身份证件等手段,冒充原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和提取现金;二是不法分子以虚假身份信息骗取发卡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高额消费或提现,造成发卡行蒙受损失;三是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他人合法身份信息,在发卡银行申请大量借记卡,再利用这些卡进行短信诈骗或洗钱。 (四)信用风险
主要指未能履约的风险。有以下两类:
持卡人造成的信用风险。一是持卡人风险意识淡薄,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借给别人使用,引发经济纠纷造成资金损失;二是持卡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恶意透支后逃债赖账,造成资金难于收回;三是持卡人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时,银行卡发卡行无法及时发现,持卡人继续使用信用卡,将会出现持卡人无力偿还或逾期还款。
特约商户造成的信用风险。一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商户资料或盗用其他合规商户资料向收单机构申请特约商户,申请完成后即虚构商品交易进行套现。二是收单机构没有及时巡检,对商户移机、POS挪用情况不能及时制止,为套现提供了便利。甚至个别特约商户与持卡人相互勾结,互相配合,进行恶意透支,造成风险。 (五)操作风险
主要是指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其中,影响最恶劣的就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银行和收单机构的声誉。同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审核资料、不严格遵守实名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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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为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申请银行卡或申请成为特约商户进行诈骗、洗钱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银行卡风险原因分析
(一)法制体系不完善,制度依据不健全
一是银行卡相关法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涵盖整个银行卡产业各个业务环节的法制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二是相关制度滞后且法律效力层次较低。目前1997年发布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及1999年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目前仍在使用,部分条款已经不适用近年来银行卡产业迅猛发展的实际。同时,这些规范性制度的法律效力层次仅是部门规章,管理范围有限,难以联合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无法对银行卡各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
(二)银行卡管理部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一是发卡银行对银行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拓展上,发卡数量考核指标仍然处于重要位置。在面对考核压力时,银行卡风险管理往往被淡化、回避甚至忽视。有的将风险管理视为应急处置,没有树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意识。二是由于内部管理松懈,导致员工没有严格遵守实名制等相关制度要求,办理银行卡业务时审查不严格、核对不仔细,不能及时发现和阻止不法分子的违规行为。三是对特约商户管理和巡检不到位,导致发展的特约商户中存在许多虚假商户,对一些涉嫌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等不法行为的特约商户也不能尽早识别和防范。 (三)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不高
社会公众对银行卡安全用卡知识和风险防范不太熟悉,在日常生活中难以确保用卡安全,比较典型的就是没有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或泄露个人身份证信息而引发资金损失。如将银行卡与身份证件保管在一起、设置的银行卡密码为生日或简单的数字、在使用银行卡时没有防范意识导致泄露个人信息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此外,持卡人由于缺少法律观念和合规意识,在使用银行卡时会造成非恶意的违规使用,如透支不及时还款等,给自己和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措施建议
(一)开展银行卡立法,尽快完善法制体系
一是开展《银行卡条例》立法工作,尽快推动《银行卡条例》出台,促进发卡、收单等各银行卡业务环节有法可依同时,尽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促整个银行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与银行卡对应的民事立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法律责任。对发卡银行、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持卡人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和规定,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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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的风险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各主体的行为,有效维护银行卡交易秩序。三是修改刑事立法,加大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有效防范银行卡套现、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 (二)强化银行卡监管,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银行发卡业务的指导,督促其尽快树立“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的观念,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滥发卡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由此引起的各种风险危害。同时,要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实名制,对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到位或未按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料而造成银行卡风险的,要实行业务倒查制度,严肃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此外,要建立健全银行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不良办卡申领人信息“黑名单”,及时通报和共享相关信息,堵截不良办卡。另一方面,加强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监管,督促收单机构强化特约商户的管理和资格审查,确保商户实名制。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巡检,规范收单业务操作。严格持卡人在持卡消费流程中的管理,切实强化银行卡欺诈、套现等风险的防范责任,抑制不法分子利用终端机具实施伪卡盗刷、套现、欺诈案件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用卡宣传,提升持卡人风险意识
充分发动发卡银行、各收单机构,通过报刊、网络、服务窗口等途径,开展宣传,指导广大群众正确办理、使用和保管银行卡,严密保护个人信息,有效防范银行卡受到不法侵害的风险。正确引导持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资金透支预期,大力倡导诚信文化,培育社会公众理性消费理念,使持卡人能够做到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合理进行消费,避免因盲目消费无法及时还款引起风险。同时,大力宣传利用银行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切实防范银行卡风险。 注释:
①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人口为7383.75万人,数据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参考文献:
[1]蒋苏淮,梁沫.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管机制比较研究[J].新金融, 2015(08).
[2]王好强.信用卡产业迅猛发展受理环境不断改善[J].金融时报, 2015年7月30日(6). [3]朱淳豪.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现状及发展[J].上海金融,2015(08).
作者简介:徐吉伟(1979-),男,河北平山人,研究生,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银行卡管理和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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