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河镇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提升网络舆情处置水平,通过舆情处置促进作风改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上发布的对我镇工作和社会现象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三条 坚持把网络舆情处置作为解决民生诉求和群众需求的重要渠道,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要求,多渠道、多方位做好舆情收集,及时、规范、合理地做好舆情处置。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是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网络舆情处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网络舆情信息发布的管理
第五条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要做到真实客观、文明理性。
第六条 鼓励网民发布涉及本区域的具有建设性的网络建议与意见。
第七条 回复网络舆情信息要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
第八条 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章 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流程
第九条 网络舆情的收集:
(一)安排专人对网络上涉及我镇的舆情进行多渠道收集。
(二)各村、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主体责任要求,主动做好舆情收集工作。
(三)网络单位要自主做好本单位网络平台的舆情收集工作。
第十条 网络舆情的研判:
(一)对收集到的舆情进行核实,明确真实性。
(二)初步分析并判定舆情的性质、重要性及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网络舆情的分类:一类为答复类舆情,另一类为非答复类舆情。
第十二条 非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针对非答复类舆情,要主动加强引导,疏导情绪,宣传部门积极给予支持帮助。
第十三条 答复类舆情的处理:
(一)舆情的送达:通过网络、简报、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到相关村、单位,重要舆情同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二)舆情的答复:
1.接到舆情通报后,要在网上及时作出受理应答,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难以回复或复杂舆情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一般舆情回复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重大舆情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发布。
3.网络舆情回复内容主要包括事实情况、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和责任单位等四个方面。
(三)舆情的线下处置:
1.针对需解决的舆情,各镇、各单位要根据不同舆情,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处置。
(1)对一般性舆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舆情,要说明原因并排上议事日程予以处理。
(3)对一个单位不能解决的舆情,要牵头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
(4)对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舆情,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四)针对答复充分的网络舆情,原则上不再发布相同或相类似的舆情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乐河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安乐河镇委员会 安乐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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