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现状和途径选择
作者:郭润生
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为解决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问题, 国家、地方出台了许多拓展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创新了一批直接投融资产品,力图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吸收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但中小企业仍难以通过正规的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笔者认为:通过引导、信用保障,依靠市场经济力量,营造不同层次的直接投资主体环境,应是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治本之道。
关键词:融资;直接融资;中小企业 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与特点
据调查,吕梁辖区交城县现有中小企业460余户,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交城县在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与尝试。
1.货币市场渠道。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低成本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从2009年起人民银行就积极向、企业宣传动员开展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10年5月,选择出60户中小企业申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经过层层筛选,最终决定把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 户企业列为发行集合票据企业,票据发行金额4.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今年该项工作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2.依托理财渠道。交城县一些中小企业、个人通过北京等地的投资公司采取设备回购、融资租赁和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资规模5亿元。
3.商品劳务渠道。大宗商品原材料企业通过预收货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4.民间资金渠道。鼓励和允许企业通过吸收内部职工或特定范围人员的节余资金发展生产。
从交城县中小企业直接融现状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比较困难,而从一般的商务合作伙伴、民间个人直接融资比较容易。呈现出投资主体越低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越容易。投资主体越高级,中小企业融资越困难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面临的问题
1.投资主体高度集权垄断对企业直接融资影响的主要表现。一方面,高度垄断集权的投资体系,容易扭曲国家意图,不利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高度集权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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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投资主体,窒息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使投资主体失去了竞争动力与发展潜能。另外,在高度集权垄断的投资体系和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下,国家对民间资本流动基本处于不信任的状态,民间资本的流动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由于没有明确可行的疏导、管理制度,民间资本流动经常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从到地方对待民间借贷活动经常表现出明显的两面作风:出现风险时,称其为“非法金融”;支持弱势经济有效时称其为“必要补充”。民间资本缺少阳光的流动渠道,投资方向不容掌控,使用效率难以提高,国家宏观也经常受到冲击。 2.中小企业素质影响了直接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在整个企业主体生态体系中,中小企业处于企业初生阶段,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低级阶段,一方面抵抗风险能力弱,另一方面受规模、成本等诸多因素的客观,使其不能在组织体系、经营管理等方面复制大中型企业管理运行规则和抑制风险的能力。因此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能达到直接融资规定标准的。 3.社会信用现状没有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必要的保障。社会信用状况是经济行为主体在统一社会道德或法律制度激励约束下的具体反映,而社会道德、法律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对经济主体信用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社会各界普遍把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不足看成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这是只看现象而不看本质。借款不还、偷逃税款、做假账等问题表现在企业,根子在于缺少一个界限明确、规范完备、贯彻到位的信用激励约束制度,守信企业得不到肯定,违规企业受不到惩罚,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就不会得到根本改善。从这个意义讲,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现状还不能够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三、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建议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表明: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要更多地从改革直接融资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手,所能做的,就是让投资机构能够如同鞋厂做鞋一样,根据中小企业“脚”大小,创造并提供满足不同层次规模企业需要的直接融资产品,而不是由法律部门提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引导,打破投资主体的高度集权垄断。要通过法律制度的调整完善,放宽,创造条件,引导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实体经济。经济管理及金融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定、调整投资体系运行制度,批准设立投资机构,监管分析投资机构融资工具质量、风险上。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直接投资主体,生产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的直接融资产品。
2.依靠市场,大力推进民间资本流动阳光化。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巨大。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必须依靠市场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因此,必须正面全民借贷的社会现实,及早通过法律制度规范,明确民间融资、民间投资的合法性。明确非法集资、非法金融的具体界限。这样利于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水平,也利于社会融资总量的掌握,引导民间资金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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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保障,依法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信用建设也应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一方面应尽快从法律制度着手,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基础的一体化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将分散于各个部门行业的经济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公共使用。另一面,要加强部门间的信用信息披露和共享,并以此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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