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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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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黄俏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摘要秦皇岛市066004) 探讨了我国科研院所在当前环境背景及市场需求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及 其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Q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987(2012)02—0045—03 The Constrai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for Research Institntes Huang Qiao (Qinhuangdao glass industry research&design institute,Qinhuangdao,066004,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explores constrains and countermeasures while transforming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practical productivity in the current environment and market demand for china’S research institutes. Key words:research Institutes,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constraints,countermeasures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 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 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对 于科研院所来讲,可以更确切地定义为将具有创新 性的科研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企业,使新产 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提升经济效 强的总体研发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 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受某些自身条件的,还是 阻碍了科技成果的后续转化应用。 (1)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认识不足 对于国家的科研项目,科研院所往往只要把科 研经费拿到手,科研人员有了科研报酬,取得一些 学术上的成就和成果奖励,课题顺利通过验收,整 个项目就算完成,而没有把由此取得的科研成果能 益,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 化,已经成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科技的新趋势。 就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通过积 不能在现实中转化为生产力作为他们利益的主体所 在。这就导致了科研院所只在国家(也就是科研项 目管理主体)实现了其科研劳动的价值,并没有真 正地获得科技成果的价值。科技成果价值的关键是 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分析,还是存在 诸多问题,所以,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 要主体,积极探讨其制约因素及制定应对策略是非 常必要的。 其使用价值的存在和被使用者认可,而科研院所恰 恰没有认识到把它推广应用到商品市场上的重要 性。这是我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关键制 约因素之一。 1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 现实制约因素 1.1科技成果供给主体的制约 (2)科研人员不具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能力 有的科研人员虽然能够认识到应用研究的重要 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虽然具备较 性,但他们只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缺乏生产 45 全国性建材科技期刊——《玻璃》 201 2年 第3期 总第246期 实践经验;科研工作大都从技术理论方面考虑较 多,对技术在市场上成功应用的前景分析较少,脱 离市场搞研究造成了研发出的成果不能与市场融洽 的衔接,不懂经营管理、营销策略和市场运作,也 不擅于洽谈合作,很难将成果推广出去。 (3)缺少产业链配套技术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大部分 的科研院所只具备研制关键技术的能力,不具备后 续配套设备的加工制造、样机,样品生产及建设示范 工程等相关工程技术条件,这些问题必须依赖其它 企业解决,这就造成了人员、时间、资金等方面的 短缺,从而对成果转化产生不利影响。 1.2科技成果接受主体的制约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接受主 体。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 科技成果的吸纳是最为迫切的,但在现实情况下企 业的主体认识还不强,对成果的市场需求尚不成 熟,应用动力还是不足。 (1)企业机制的制约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 业,没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技术力量薄 弱,资金缺乏,利益驱动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只 停留在接纳现有已成熟的技术和产品,而不愿意承 担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投资风险。 (2)企业自身研发力量薄弱 科研院所受自身条件,大多科技成果都是 “实验型”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企业根据 生产的需求进行优化调整,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其 使用价值,这就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二次研发能 力,但我国企业在这方面恰恰是比较薄弱的,造成 了高新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半途而废。 1.3及社会因素的制约 (1)缺乏有效的产研结合及科技成果转 化等方面的激励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做 后盾,没有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要从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制定有效的激励 46 。 目前,我国科技的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 大量的科研机构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 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产研结合不到位,很多省市 还没有颁布一个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专项奖励政 策。许多科研院所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在地方,所以 地方提供的企业合作机会不多,难以有效地调 动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主动吸纳新技 术、新成果的积极性。 (2)资金不足 资金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方和接受方面 临的共同问题。科技成果的成功推广应用要经历实 验室成果、中试、产业化3个阶段,需要投入的资 金比例大约为1:10:100。经统计,我国实际投入 仅为1:0.7:100,可见,用于中试阶段的资金明显 不足,而这一点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另外,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 府拨款、自筹资金和金融融资,首先拨款中用 于成果转化的投资明显不足;二是企业的自筹资金 因没有把吸纳新技术新成果提到应有地位而有失力 度;三是金融融资方面缺少风险投资,据统计我国 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引入风险投资的只占4%,而 国外至少有50%的中小企业是得到风险投资帮助才 得到发展。 (3)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 全,无论从数量还是覆盖范围上都不能为科技成果 转化提供有力可靠的法律保障,尤其是科技成果在 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问将所有权转变为使用权时,产 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对策建议 2.1 加强的引导与 (1)引导和调动科研院所及企业两大主体的 主观能动性 有关部门在科研立项时就要确定科技成果 的实施、应用的期限、范围,对科技成果实行强制 登记制度,对成果的应用进行跟踪、评估,构造信 企业管理 息平台,转变科研人员只搞科技创新,不重视科技 成果转化的观念;对企业颁布技术创新的激励措 施、对落后技术的惩罚措施,提高企业自主经营地 等方面的用途。 (2)增加银行贷款投放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贷款虽然逐年有较明显增 长,但与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 距,还需进一步增加科技信贷的额度和比例,并继 续支持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信贷业 务,以便继续发挥它们为科技成果转化筹资融资、 位,增强其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动力。 (2)鼓励和推进产研合作 各级应抓好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关系的建 立,积极形成产研结合的资助机制,建立产研密切 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 果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3)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体系 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发展,可以为科技成果转化 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 息、信息等。努力开发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 源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逐步建成一个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结构网络化、功能社会 化、服务市场化的科技信息网络并加以充分而高效 地利用,将有效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同时, 加强技术经济人队伍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善于 经营管理的技术经济人队伍,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提 供可靠的中介服务。 2.2加强财政投入与金融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 化的资金支撑体系 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需要和社会各方提供 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1)拓宽财政投入渠道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 “财政用 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 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目前,通过从 科研经费中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比例空间已经不 大,而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费这两项投入经费数额 较大。如果从这两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 成果转化,将大大拓宽财政投入渠道,且使得投入 比例分布更趋合理。从财政中单独划出的这部分经 费,主要应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 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成果转化 提供金融服务的有益作用。除此之外,各级财政还 可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贷款的风险补贴,以贴 息或差别利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解决科 技企业贷款抵押的问题,还可以建立专项成果转化 基金为其作担保等。 (3)正规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国家科技成果转 化引导基金,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 社会力量和地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2.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协调转化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与经济两个不同领域, 覆盖面广,环节较多,关系复杂,在实施过程中很 容易产生各种矛盾或纠纷。为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活 动的顺利实施,立法部门应弥补法律缺陷和法 律漏洞,成果转化各主体应依法明确权责利关系, 规范转化行为。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科研院所还要注意适当 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知识产权保护过于严密, 力度过强,就会强化对科技成果的垄断,提高科技 成果的应用成本,延缓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如果 知识产权保护过于松懈,科研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 证,就会挫伤他们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减 少科技成果供给,这样不仅对科技成果转化构成障 碍,对科研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消极因素。 3结论 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供给主体,应重 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宏观 背景,在的引导和下,实施有效对策,加 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促进自身的经济增长。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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