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标准节的相关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 项目部 #楼 型塔机标准节 节(结算时以实际数量为准),甲方须保证附着杆及附着框全套完好齐全,标准节及螺栓完好齐全。
二、因乙方工程施工需要对塔机升高,甲方自愿租赁给乙方 项目部 #楼 塔机整台超高的所有标准节。标准节的租金 元/节/天,租金从甲方库房提货之日起,到乙方通知停租之日止,但春节期间15日不计租金。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库房上下车费各 元/节。
三、甲方应保证标准节质量,使用中发生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如出现产品自身质量等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在乙方通知后8小时内完成,逾期按每8小时扣减租金一天。若乙方在使用中人为损坏租赁物,由乙方按原值赔偿。
四、费用结算和支付的特别约定:
1、甲方明确地知道,乙方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乙方或乙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甲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乙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乙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甲方在租赁期每满3个月后的90日内,须到乙方办理完所有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及挂帐事宜。若甲方从每次结帐到期之日起90日内未到乙方办理完所有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及挂帐事宜,则视为甲方放弃收取乙方该笔租金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甲方可及时函告乙方,乙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3、甲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甲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结算租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未经涂改的结算凭证,即:结帐申请单、结算明细表、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见附件)等。相应结算凭证必须经乙方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签字并经乙方财务挂帐后方生效。甲方违反上述结算程序,乙方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到乙方办理完各项付款审批手续之日为付款起算日。
4、乙方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甲方租金,每三个月按乙方财务制度结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租金。同时,甲方在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并且税务机关认可的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五、廉政合作
1、甲方不得宴请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乙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
3、甲方有责任接受乙方对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乙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乙方举报;如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行贿,或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索贿,甲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乙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同意在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乙方应付款项,并由甲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若因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乙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按实计算的基础上减少50%后作为乙方应付款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1、结帐申请单
2、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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