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 工程施工,乙方愿意参加桥梁桩基成孔及混凝土浇筑等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以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甲方指定的桩基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桩基成孔、辅助下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及以上各项目所需要的一切附助工作等。
第二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钻孔点位布设,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 2、负责将水电线路接通至施工区附近。
3、负责将桩基混凝土、成品钢筋笼运送至已成孔的孔位处。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甲方下达的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有权另行安排组织施工或清退乙方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2.负责钻孔及灌注混凝土所用设备,自行组织设备、人员进场。 3.负责成孔、清孔、辅助下放钢筋笼、混凝土灌注等及所有附助工作。 4、负责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
5.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所属施工任务,如发生塌孔、断桩、斜孔、扩径、缩径等质量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乙方同时承担检查职责,并不能免除因此乙方对桩基的质量责任。
6.扩孔系数控制在1.15之内,超过此系数的混凝土费用(260元/m3)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所需施工设备的用电(包括钻机、泥浆泵、照明等),自甲方提供的供电处至施工点的用电线路由乙方自行接驳。
8、乙方的生活、食宿自理。
9、乙方的正、副队长、班组长及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等,报甲方备案。乙方正、副队长及主要人员须常驻地工地,二十四小时开手机;若有事须外出,必须告知甲方项目经理部。若乙方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离队,须报请甲方同意,在接替人员到位后,才能离开。
10、乙方不能拖欠工人工资,项目部负责监督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乙方有义务如实向项目部提交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及签领工资工人的身分证复印件一份。
11、乙方必须精心制订出一套适合其内部先进、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审定后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便于保证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进行督促及提出整改。
12、乙方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满足环保要求。
13、乙方须注重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已包含在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中。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人员、机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甲方的声誉。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若发生断桩、斜孔、扩径、缩径等质量事故、必须返工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乙方同时承担检查职责,并不能免除因此乙方对桩基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 工期
乙方须保证每台钻机每月按甲方下达的计划完成质量满足技术要求的灌注桩的施工任务目标,若达不到此项目标,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00元/台.天的延期违约金,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已影响到整体工程施工进度,甲方将清退该施工队伍,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相关一切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工作服、安全帽等须按甲方规定的标识制作,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生的任何人员、机械设备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有进场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酗酒、
斗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民、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 履约保证
1、乙方钻机进场时,须向甲方交纳每台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第一批桩基成桩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字后,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次进行转包、分包。乙方私自进行转包、分包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因此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计量及价款支付 1、计量方式
按设计桩长的每延米进行综合计费,综合单价含桩机就位移位费、成孔费、清孔费、、辅助下放钢筋笼费、灌注混凝土费及以上各项目所需要的一切附助工作费、施工用电费等,电费按1元/度计。经检测如果Ⅰ类桩达到96%,按每延米伍佰元(¥500元/m)计费;如果Ⅰ类桩达不到96%,则按每延米肆佰陆拾元(¥460元/m)计费;Ⅰ类桩检测费由甲方承担。II类及以下桩检测及处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工程量按图纸设计桩长计算。施工中若遇溶洞,双方按实际发生情况做出处理。
2、价款支付
每月底甲方将乙方已完且经监理验收合格的桩基工作量向业主申报,待收到业主批复拔款后,甲方按业主批复的乙方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剩余10%留作质保金,待所有桩基施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返还乙方5%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剩余的5%质保金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3、价款支付时甲方代扣代缴3.41%的税金。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指定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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