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将承包的位于奇台县新城大厦的外墙防花岗石喷涂及乳胶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劳务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工程名称:奇台县新城大厦
2、劳务施工面积:外墙防花岗石喷涂约3200㎡,乳胶漆约1700㎡。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 承包范围:按照业主及双方确认的施工范围进行仿花岗石喷涂及乳胶漆滚涂。电动吊篮及脚手架搭安装、搭设及拆除。周转材料现场上下车。
3.2 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在未交付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4、工程标准
4.1 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整体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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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3 工期要求:30天。
5、合同价款
本工程劳务承包单价:外墙防花岗石喷涂按 45元/平方米包干,乳胶漆按 25元/平方米包干。
6、付款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后一次结清(扣除质保金)。
6.1 当乙方完成抗碱封闭底漆工序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6.2 当乙方完成多彩面涂工序时,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
6.3 工程完成甲方再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经甲方及业主验收合格7天后,甲方按实际面积支付乙方除去5%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6.4甲方从工程完工起计算壹年后,若乙方的施工质量无问题,甲方支付余下质量保证金。乙方对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7.1 乙方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甲方对进场的工人首先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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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的作业人员一律按规范操作。
7.3 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止,一切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及连带第三方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7.4 乙方的所有作业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因违反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伤、残、亡事故)及财产损失,均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8、合同生效与终止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2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保修期到期,甲方退还保修金后,合同自动失效。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8.4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执1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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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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