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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帐篷搭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帐篷搭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湘湖景区搭设户外帐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湘湖景区秩序,提升景区形象,按照堵疏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湘湖度假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共场地搭设帐篷等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二、搭设帐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允许搭设区域:

1、杨时雕像西—茗醉园东(电瓶观光车道为划分线)的南侧区域内草坪;

2、暖波桥西—青浦问莼东的区域内草坪;

3、眉山路西:湘湖陶艺中心南—逍遥梁桥北的区域内草坪,不含眉山岛;

4、眉山路与湘湖路红绿灯交叉口西—政和桥东的区域内草坪; 5、杨堤以西至水街的区域内草坪;

6、越王路南:上善桥西—天马桥东的区域内草坪。

(二)允许搭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8:00-17:00)。

(三)不得在临湖岸线10米范围内、临溪沟5米范围内、山体区域及沿山脚10米范围内、地势险要、荒僻、未建成开放区域、施工区域周边、公路、石板游步道、电瓶车观光道、办公楼(设施房)、广场、停车场、公厕、游乐表演(观赏)区、码头、桥梁、廊亭、湖(河)堤、

花圃、杂草丛、沙滩、小卖部(售票房)旁、架空电力设施下、变压器旁或其他影响游客游览、湘湖度假区正常运营等区域搭设帐篷。

(四)不得在雨、雪、冰冻(雹)、高温等恶劣气象条件下搭设帐篷。

(五)不得在绿化草坪养护、举办大型活动、人员车辆限行(进)、发生各类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等期间搭设帐篷。

(六)自觉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不得穿着高跟鞋进入公共绿地,不得搭建大型宿营帐篷,不得攀爬折损花草树木,不得在树丛间悬挂吊床、摆放桌椅,不携带饲养类动物进入公共绿地,不得随地大小便,离开前需清扫并将产生的废弃垃圾投入垃圾箱(桶)内。

(七)注意人员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与现金,不得私接电器用品,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进行点燃明火、野炊、烧烤等行为。

(八)遵守湘湖度假区管理规定,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现场管理。 因节庆、活动、赛事等特殊事由需临时搭设帐篷,搭设区域、搭设时间等搭设事宜由度假区管委会审核确定。

三、违反本办法的,由度假区管委会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 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办法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2020年5月16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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