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请各位商户于7月20日前补缴租赁期间物业费,物业费安每平方1.5元/月收取,一年一缴。请收到通知的商户尽快缴纳。户号:201000113652126 户名: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用联社营业部
海宁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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