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主体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只有充分重视和发挥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预防和减少人身伤亡。《安全生产法》正是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领导人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重视人的价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安全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这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人员安全素质、严格规章制度和明确安全岗位责任、改善安全技术装备、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减少事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把安全生产当做重要工作来抓,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加
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就依法界定了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关系,有利于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依法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目前大量企业的从业人员成都不同地存在着安全素质偏低的问题。《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接受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及时发现、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这些业务,逐步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从而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赋予公民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参与权、知情权、避险权、检控权、求偿权和诉讼权,其目的不仅在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在于促使他们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视安全、保证安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养成自我保护、关心他人和保障安全的意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堵不安全漏洞,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斗争,以便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针对近年来主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空前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秉公执法,严惩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安
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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