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机构债权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申报债权,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申报债权,签收与相关法律文书,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破产程序。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申报债权,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申报债权,签收与相关法律文书,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等破产程序。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请在相应代理权限前的内打“√”确认;
2.代理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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