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税干部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法治化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的灵魂,其重点就是用法律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当前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执法日益规范,税收工作上了新台阶,从实际工作中有效地防范了执法风险。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增大,如何对税收执法风险加以防控已成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税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不利后果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二、税收执法风险面临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一)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精神存在矛盾。目前对全年税收任务的下达基本上仍维持着一种基数加增幅的方法。而税收工作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在考核上是收入导向型,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很多地区甚至对税收收入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政府对收入的需求与实际可实现的收入也存在脱节现象,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机率。
(二)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岗位不相协调。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执法工作的直接承担者,但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岗位需要的话就非常容易产生执法风
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欠缺,他们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注重意识不足;二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还远不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要求,具备的工作能力与从事工作岗位要求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存在文书制作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有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够的现象;三是部分地税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疏忽,对税收征管对象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存在法治意识淡薄现象。
(三)纳税服务的较高要求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有限的征管力量和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制约了服务效能的提高。税收管理员陷入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可能有更多时间深入纳税人之中,这些因素制约深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服务理念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义务,只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才能取信纳税人,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纳税服务还没有达到法定义务的高度,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部分税务干部仍有认为税务人员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把执法与服务对立,没有认识到执法与服务都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环境与法治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纳税人仍在想方设法,甚至采取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一些执法人员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住诱惑,从而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机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经济,擅自做出减免税的决定,从而干预税收执法,出现问题后,责任往往归咎于税务机关。有些地方政府为其引进的税源为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说情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和日常税收管理体制密切结合起来,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为努力方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立起长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
(一)转变观念、强化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教育方面要引起地税干部自身的高度重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具体措施上要以人为本,着力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引导地税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税收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减少涉税风险的机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人员专业化、法制化的培训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强化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坚持纠正“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的地税执法人员,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针对当前税收业务知识更新快的现实情况,建议税务机关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警示教育。比如每年有计划的安排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培训时间要达到计划培训要求;邀请市级以上地税局各业务科室的人员到基层授课;在兄弟县局之间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等,以提高业务水平、开拓业务视野。
(三)培植风险理念。加强对地税干部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的教育,培育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促进组织风险管理水平和税务干部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为,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的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组织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首先,强化职责分离,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设置和权力运行体系,避免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其次,对内强化内部业务互动和协作,加强征收与管理、管理与检查,以及区域管查部门之间的业务互动,建立健全业务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合行动机制;对外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税收执法能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第三,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控制与征管质量考核、充分发挥各种管理措施的作用,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监督考核管理体制,强化激励与约束,综合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税务干部在观念上实现了从权力向责任的转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干部队伍的执法风险得不到应有的防范,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人员的心态。因此,必须全面提升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意识与执法水平,将税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降至最低,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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