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RONT前沿摘 要:本文基于英国伦理学家罗斯的道义论框架,提出我国数据新闻应该遵从自主原则、善意原则、公正原则三方面伦理原则,并且对存在伦理失范的数据新闻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目前数据新闻实践中存在的违背真实、客观、公正新闻专业理念、侵犯个人隐私权、缺乏人文关怀等伦理问题。关键词:数据新闻;伦理原则;伦理问题1 研究缘起数据新闻最早是在2006年由阿德里安·哈罗瓦提提出的,他认为新闻记者应展示结构化的数据,改变传统使用大量文字表述的方式。我国四大门户网站分别推出数据新闻,众多传统媒体也涉足该领域,开办数据新闻栏目,采用数据新闻形式报道。本文关注数据新闻的伦理,利用英国伦理学家罗斯提出的道义论框架从自主、善意、公正原则入手分析目前我国数据新闻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作为数据使用者和新闻报道者的记者和媒体应继承传统新闻报道的伦理规范,同时也应根据大数据使用的伦理要求作出调整。2 基于罗斯的道义论框架的数据新闻伦理原则数据新闻兴起基于网络技术的发展,面对这一转向,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在数字环境中坚守新闻伦理标准和道德准则。英国著名伦理学家罗斯曾提出道义论框架,罗斯提出的“显见义务”理论指具有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道德理由特征的一组义务,分为忠诚、补偿、感激、善的增进和不作恶五种。基于罗斯提出的道义论框架,美国国家委员会发布的“贝尔蒙特报告”将善意原则与不伤害原则归为一类。由此,本文认为基于罗斯道义理论框架,可以从自主原则、善意原则、公正原则出发分析数据新闻报道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其中,数据新闻中的自主原则核心表现在对人的尊重。在新闻传播领域,该原则要求大众必须了解数据新闻报道的性质,并被告知潜在风险。英国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提出了“数据权”概念,指出“数据权”是信息时代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一▲我国数据新闻实践中的新闻伦理问题研究尹凤意(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项基本权利,信息主体有权查看和使用包括由商业机构出资收集的数据在内的个人信息。善意原则被界定为“善意一种义务”,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尽量不伤害,二是尽可能地利益最大化和伤害最小化。数据新闻中的善意原则可以具体化为利用大数据的企业机构、媒体组织或新闻从业工作者个人应当承诺并保证数据使用诚信和数据库的安全。二是不得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侵害数据权人的隐私利益、生命安全等基本责任等等。数据新闻报道中的公正原则在个人层面表现为数据记者在数据报道范围、数据选择中展示其公平性,并关注社会中的信息弱势群体,数据收集和处理过程要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人为推断与解释数据造成的隐性偏差,达到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性。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新闻报道容易生成具有误导性的统计数据,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偏差报道,容易加深歧视与误解。3 数据新闻伦理问题分析第一,违背真实、客观、公正新闻专业理念。部分数据新闻失实造成“数据谣言”违背善意原则。一是谣言主角被动承担虚假信息带来的名誉侵害,破坏形象。二是不明的受众被侵犯知情权,对媒体心理信任感下滑,打击其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和热情。第二,违背公正原则。坚守公正原则要求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过程必须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人为推断与解释数据造成的隐性偏差,告知受众真实情况,给予社会不同群体公正平衡的发声机会。第三,侵犯个人隐私权。该原则是指数据权人应当享有不受外力干扰、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分享以及如何分享互联网上保存的令其尴尬、对其带有偏见的信息的基本权利。数据记者应提高数据使用的透明度,让个人知晓自己哪方面的数据信息会被搜集和使用,在什么范围内使用。第四,违背善意原则,当数据新闻中的数据信息来源于社交媒体时,即使数据是匿名的,但却可通过其他途径推测甚至确定个人身份和名字,实现去匿名化,信息泄露可能引发网络暴力等负面影响,对个人造成“信息伤害”。第五,人文关怀缺失。数据新闻制作中的数据挖掘、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可视化呈现的三个过程强调数据原材料真实性、分析过程科学性、程序流程等元素的重要性。这一特性也造成数据新闻缺少传统新闻生产中的人文精神。而新闻伦理重要一点就是强调报道中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例如,新浪第136期《数读中国自杀》这一数据新闻作品大部分只分析自杀现象和原因,聚焦对自杀和死亡的关注,人文关怀性低。并且公开谈论自杀问题而不对公众展开正面积极引导,还可能会引发他者的自我暗示,酿成悲剧的自杀效应,违背了最大化减少伤害的善意原则。参考文献:[1]W.D.Ross. The Right and The Good[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2]徐子沛.大数据[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张燕南,赵中建.大数据教育应用的伦理思考[J].全球教育展望,2016,45(1).作者简介:尹凤意(1994—),女,汉族,四川成都人,在读硕士研究生,重庆大学新闻学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