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Mar.,2014 第27卷第1期 Vol|27 No.1 【检察建设】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王洪磊 ,王文凯 (1.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天津301800;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摘要]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新设部门,对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重要作用。应 对其职能进行清晰定位,对其内部机构予以种类设置,还须理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从而规范检察机关的案件 管理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案件管理;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D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500(2014)O1—0051—03 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 案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权等具体业务职能,可以直 接调配办案人员,等于将一些涉及各业务部门但又 院明确作出了建立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的统一部 署,并将该机制归纳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 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五个方面,为进一步规 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奠定了现实基础。案件集 中管理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仍有许多理论问题亟 不限于某一具体部门的协调联系、统一整合的权力 放在了案件管理部门,以满足检察机关业务整合的 需要,通常被命名为“案件管理指挥中心”或者“业 务管理中心”。 待厘清,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案件管理部门的职 能定位问题,它既牵涉案管部门成立的现实基础,也 与其今后的发展完善密切相关,有必要进行深入 探讨。 一3.流程质量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侧重于对办案 流程和实体质量的全面管理和监测预防,以案件管 理部门为主导,加强办案动态跟踪监督,并将检察业 务考评工作与案件流程质量管理相结合,落实追究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和奖惩措施,通常被命名为“案件质量管理中心”。 上述模式是对不同司法实践需求的回应,也为统一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提供了经验支持。但当案件管 理部门从创新试点成为全国检察系统普遍设立的内 部机构之后,其职能定位应当更加明确和统一。笔 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位为对检察办案活动 进行管理、监督、服务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具有专 门性、综合性和集中性的特点。管理职能主要是事 务性的,包括案件管理(受理、分配、流转)、文书管 从近年来成立案件管理部门的基层检察机关的 探索来看,由于各地情况有差异,对不同需求的迫切 性不同,案件管理部门职能定位的侧重点也有所不 同,归纳而言大致有以下模式: 1.事务性服务模式。这种模式侧重于对检察机 关整体的事务性服务,案管部门相当于整个检察机 关的程序性事务总管,负责受理、分配和流转案件, 对检察机关各类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出具法律 文书。统一受理和办理当事人委托律师、相关单位 等对检察机关作出具有结论性决定提出异议的案 件。总结办案运行规律,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提供 理(统一编号、备案、对外出具)和绩效考评管理,将 案管工作与业务部门办案环节有机结合,目的是规 案件的准确数据,通常被命名为“案件管理中心”。 2.业务职能整合模式。这种模式在案件的事务 范工作流程,科学考评,提高办案效率。监督职能包 括对办案质量组织事后评查,对诉讼文书进行对照 复核,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流程监控,对重点案件办 理进行督察,对扣押、冻结款物和赃证物的处理进行 性管理职能之外还纳入了检察机关对重大职务犯罪 收稿日期:2013—12—10 作者简介:王洪磊(1989一),女,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科员; 王文凯(1987一),男,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51 山西省政法管理十部学院学报 监督等,目的是通过同步的、全程的内部监督,防止 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发生执法不严、不力、不公或违反 法定程序的问题,预防和减少检察人员发生违法违 纪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服务职 能包括办案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实现检察 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及时共享和反馈案件信 息,同时还包括对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必要时提 请检察长或者检委会研究,目的是在现有资源配置 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化解部门壁垒。 这三种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互为依托,相互促进。 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使每起案件的每个环节、每个 过程都规范透明,所有文书都在网上流转、审批,避 免了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等于给检察院执法办案 的内部监督又设了一道护栏,从而能在制度上促进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强化。详尽、准确的数据统计, 客观、全面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基于整体角度的内 部协调又能在很大程度上优化管理和监督效果,管 理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会带动服务需求的增 加、服务意识的提高和服务职能的改善,这也是此三 项职能能够和谐统一于同一专门机构的内在基础。 二、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 案件管理部门的内部机构设置与职能定位直接 相关,但同时也取决于具体业务的种类划分,必须本 着清晰划定内部机构的业务边界,尽量避免业务交 叉重合的原则进行设置。以此原则为基本依据,结 合具体业务种类,笔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包括 流程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内设 机构。 1.流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检察机关各个部 门、各类案件的接收、办理、流转全过程的管理与监 督。其实质是用规范化的统一流程受理案件、办理 案件和管理案件。为提高流程管理水平和效率,流 程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案件流程 管理规则和运行模式,把好案件进出口,在流程管理 过程中对办案进行实时、动态、全方位监督。 2.质量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办案质量进行事中 控制、审查和事后评查。事中控制、审查主要依托于 办案过程中的一系列质量保障机制,包括发出办案 期限预警通知和督察意见,口头纠正程序违法,纠正 公安机关实体错误,纠正本院业务部门实体错误、个 案督察等。事后评查主要是通过绩效管理来实现, 即通过案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个人或部门、 机关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效果作出评定,构建并依托 执法档案管理系统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结果作出评 2 价,以实现对检察人员执法情况的全面、综合、客观 考评,真实反映检察人员的执法绩效。质量管理机 构有责任通过构建案件质量管理、评价、问责一体化 机制,实现对案件质量过程控制与检察干警绩效考 核的无缝对接,从而使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紧密联 系,形成有机整体。 3.信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构建检察业务基础信 息平台,为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各部门提供信息服 务。通过对案件管理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搜集汇总、 整理分析,对执法工作效能、办案数据进行跟踪、统 计、分析和研究,发现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检 察长和检委会宏观决策提供解决问题的前瞻性建 议,帮助办案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与业务 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信息互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 制,从而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4.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不同办案部门之间的 业务协调统筹,以及案件管理部门的其他El常事务 处理。 三、需要厘清的两对关系 作为一个新设部门,案件管理部门除了要进行 清晰的职能定位之外,还必须理顺与其他业务部门 之间的关系,从而与现有制度框架相匹配。 1.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的关系。检察机关的案 件管理就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检察机关有关 组织或个人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 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控制、组织、协调和 处理,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从而提高检察机 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活动,推动检察 工作科学发展。首先,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在本质 上是一种组织活动。其次,管理的对象是检察机关 承办的各类案件,不是案件则不属于管理对象。再 次,管理的手段是控制、组织、协调和处理。最后,管 理的目的是加强自我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 率,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推 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案件办理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案件 作出处理决定的专门活动,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公 权力的行为,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 手段,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从广义上来讲,案件 办理包括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案件办理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案件管理活动应当贯穿于检察机关执 法办案工作的全过程,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应有之义, 执法办案的任何环节都存在管理问题。从狭义上 讲,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案件 第27卷第1期 王洪磊等: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 办理是案件管理的前提,没有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管 信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案件管理 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案件管理是案件 部门是否能够代表检察机关对外行使监督职能尚有 办理工作的延伸,是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办 争议。案件管理部门能否代表检察机关行使对外监 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案 督职能,取决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案件管 件管理中“管”是重点,案件办理中“办”是核心。同 理部门在统一受理案件和接收文书的过程中,必然 理,案件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的宏观管理、各业务 要对案件和文书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案件或文书不 条线的纵向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的内部管理、专门部 符合要求的,有权退回移送机关并要求补正,同时案 门的重点管理和检察官的自我管理来实现的。特别 件管理部门在管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现侦查机关和 是设立专门部门通过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 审判机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可以移交相关办案部门 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从而 处理。这些工作表面看起来也属于对外监督的内 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科学管理。即案件管理是 容,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工作其实是基于案件 有边界的,按照“管办适度分离”的原则,除非特殊 受理职能而产生的对案件及文书、案卷材料的形式 情况——如针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或判 要求,体现的是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是对 无罪案件、流程管理中发现明显错误的案件以及检 诉讼违法活动的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在管理案件过 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案件,一般不干预个案的实体 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违法犯罪线索,应 处理,而是侧重于从宏观上、程序上和效果上进行管 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处理,从性质上说,属于配合相关 理。案件质量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案 业务部门开展诉讼监督,而不是行使对外监督权。 件管理部门和案件办理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案件管理的对内监督是基于内部管理而产生的 相制约,一方面符合权力制衡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 监督,并非诉讼意义上的监督。在对外监督与内部 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案件管理部门和办案部门等各 监督的关系上,应当坚持“管办适度分离”的原则, 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凡是对外的监督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行使。对内监 职能。 督也应区别情况,如对在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干警 2.成立专门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 违法违纪的,应当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处理。对于各 案活动进行集中管理的最初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提高 办案部门违反办案程序的,应报告主管检察长,由办 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践证明,案件集中管理对于强 案部门自行处理。 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 (责任编辑:宋洁) Function Orientation of Case Management Department WANG Hong—lei ,WANG Wen—kai (1.Baodi District Judicial Bureau,Tianfin 301800; 2.Baodi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Tianjin 301800,China) Abstract:As a new department in procuratorial organs,case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important for strengthening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case handling.We should make a clear orientation f0r its function,set up the classiifcations of its internal organization,and rationali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t and other departments SO as to regulate the case management work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Keywords:procuratorial organs;case management department;function orientation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