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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要点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大样图设计

1.标准层住户阳台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

2.上人女儿墙高度 m。

3.飘窗台高度,挑出宽度 m。

4.公共空间处窗台高度 m;

5、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依照《住宅设计规范》3.9门窗-3.9.2)

6、住宅户门应采取安全防卫门(依照住3.9门窗-3.9.4)。

7、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8、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

阳台

1.排水坡度 ;

2.阳台挑出最远处 m;

3.在大水时能否及时排水?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住宅设计规范》3.7.4)

5、若出现露台的女儿墙与外窗相接时,检查女儿墙的高度是否高过窗台;

6、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

7、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8、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一86)

9、阳台顶部(屋面)应设置雨棚。

10、对于可踏面的定义:(通则)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门窗

1、安全玻璃问题(《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

2、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 窗空气渗透性

能的II级水平。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Ⅳ级水平;对于7~30 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一93)

3、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 99一86)

4、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局部修订)

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局部修订)

6、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7、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 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l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大规范》 GB 50067-97)

8、①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②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m2。③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④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 积的2%。⑤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006,表4.8.3 起居室门最小宽度不小于1200。

10、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一87)

11、大门设计有否考虑门禁设备要求,特别是地下室有自行车坡道、连通的通道时,各个入口的安全防护如何解决?

12、有无宽度大于900的平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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