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全、有序的管理公司各单位(部门)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根据《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 23011-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等国家行业标准、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进行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氧气瓶和乙炔瓶在运输时,严禁混装,严禁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不得对准人;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4、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且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氧气瓶跟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作业点距离不得小于5米。
5、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
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6、乙炔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7、严禁超压使用和人为加热气瓶,严禁用带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阀门。
8、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楚的在瓶上标明,不得乱涂乱画,并且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9、开启瓶阀要用专用的开启工具,不得敲打、击打阀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科室、各施工队要严格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每发现一项处以当事人100元~500元罚款,同时处于部门或单位负责人500元~1000元罚款。
甘肃省合作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科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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