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放假通知
【篇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4〕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结合我市实际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重要性。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顺应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以实际行动带动和支持休假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正确看待工休关系,依法享受休假权益。
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四、工作人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根据个人意愿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上一年度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中确因工
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可一并纳入本年度计划安排调休,保证全员享有年休假机会。
五、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年初要在保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尽力克服工休矛盾,制定年度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于每年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年休假计划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年休假计划管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年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及调休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自觉按时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的,经单位批准后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不能在本年度安排调休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在下一年度安排补休。
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处理私人事务或因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向未休假工作人员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员,应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不能休假、也无法调休、又不能安排下一年补休的具体原因和事由,经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示。
九、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各单位拟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主管部门于下一年度1月20日前书面提出申请,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具体发放范围、计发标准、审批程序、发放办法及资金渠道,按照菏人社〔2014〕59号规定执行。
十、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支付时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逾期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将责令其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日工资收入的300%)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十一、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本
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员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十二、各级政府要把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和执行年休假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年休假期间,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廉洁自律,不得使用公车外出旅游,不得要求下属单位安排食宿,也不得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十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县区、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和研究分析工作。要将当年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2.
3.年度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管理台帐)备案表.doc 年度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审批表.doc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doc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篇二:关于2016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关于2016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根据集团公司《关于2016年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将放假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放假时间节点安排:
1、 机关科室(含生产科室地面人员):2月1日至2月29日
2、 井下采掘开、下辅助、地面生产、后勤、生产科室下井人 员:2月8日至2月10日
二、放假期间工作安排:
1、 机关科室原则上全部放假,但必须留一名科级值班人员。
2、 生产科室在保证安全生产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除值班 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考虑放假。
3、 井下采掘开在放假期间每班每面至少留二名设备维护运行 人员。
4、 井下辅助、地面单位的岗位工和关键岗位必须安排留守值 班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放假期间要保证与集团公司对接数据的及时上报工作,不能因放假而延误。
2、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放假的单位或人员,要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出勤,否则不予报工。
3、机关科室工作人员放假后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在紧急特殊工作需求的情况下能随时联络,做到召之即来。
4、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矿区秩序。
5、放假期间,各单位要严肃劳动纪律,关键岗位不得脱岗离岗, 调度室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6、调度室及其它确需值班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管理,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严禁出现脱岗、缺岗现象,各级值班领导要牢固树立应急反应意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各单位要做好放假前后的安排工作,做到本单位职工在收假日及时返矿,保证矿井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因职工不能按时返矿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的单位,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贺西煤矿 2016年1月29日
【篇三:定年休假通知】
泰行执发〔2013〕22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局党委对全局干部队员的关怀,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一步严格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执行时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在每年度的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统筹安排本单位人员当年度年休假。
二、执行标准
(一)在编在岗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足年足月计算。
(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2013年度自1月1日起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计算年度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且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事假的按照实际事假天数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请病假未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的,按照请事假计算。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队员生活、维护干部队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
奋工作,甘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认真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合理安排、统筹计划。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员的年休假计划。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确保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每月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
单位班子成员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休假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10﹪。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和人员较少的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严格落实《ab岗零缺位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坚决杜绝工作空档。
(三)严格审批、及时备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
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审批,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批同意后,应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年休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由变动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休假调整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
(四)遵守纪律、文明休假。年休假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禁止使用公车出行,禁止着制服出入各种旅游娱乐休闲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离开本市的需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如确有工作需要须及时返回工作岗
位,可另安排时间补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渡过一个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
附:《2013年年休假计划及a b岗责任人明细表》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27日
2013年年休假计划及a b岗责任人明细表
单位: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写说明:休假起止时间填写格式为“x月x日至x月x日”。 报送要求:1、纸质材料需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