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文件
丰卫发„2010‟85号
关于开展“丰台区名医”评选活动的通知
辖区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为深化丰台区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激励优秀临床医学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我区优秀临床医学专家风采,丰台区卫生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丰台区名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丰台区名医”评选工作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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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名医”系指在我区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医学基础理论扎实,以现代医学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在同行和群众中公认度较高的临床医学专家。
二、申报对象与遴选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各医疗机构聘请的本区境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我区名医的评选。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医疗事故。
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在我区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且具备副主任医师(副高职称满五年)及其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评选当
年9月30日)。
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创新或独特的诊疗方法、技术专长。
4、勇于创新,善于运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突出专科特色,在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和防治重大疾病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临床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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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必须是第一作者,不含个案报道),或出版有本专业的临床专著(必须是副主编以上)。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和医疗作风正派;服务质量优良,受到患者普遍认可和欢迎;诊疗技术水平被同行公认或处于本区领先水平;本人在区内及同行中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8、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1)主持医学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曾获省(部)级医学科技成果进步奖三等奖(第二负责人以上)或厅局级二等奖(第一负责人)1项以上。
(2)在发展医学学术和提高临床疗效水平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临床医学人才,国家级、省级、地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三、 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丰台区名医”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选办公室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媒体公示、区卫生局批准并授予荣誉称号的程序实施。
(二)参评人员应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材料各三份: 1、丰台区名医推荐表(附后)。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在专业学术组织的任职文件或证书、课题(立项)批准书、成果获奖证书、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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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正文)、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是个人简历及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个人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疾病的学术观点、技术特色及能力体现等)。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开选拔和推荐,原则上不限定推荐名额,但在推荐中应坚持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入围人选。
(四)各医疗机构在向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前,应在推荐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暂不能调查清楚的,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五)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资质条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出候选人后应交由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丰台区名医”名单。评定的“丰台区名医”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卫生局正式批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管理,区卫生局成立丰台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评选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丰台区名医”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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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善当“伯乐”,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努力为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认真搞好评选。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本次名医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公平进行,力求通过评审,真正评出社会认可、同行公认,老百姓信赖的“丰台区名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领会和把握本次名医评选工作精神实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和公示等项工作。
(三)确保时间进度。本次“丰台区名医”评选活动开展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医疗机构务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区卫生局医政科)。
评选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与丰台区名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石新德,联系电话:63839761,传真:63839760。
附件:丰台区名医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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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名医 评选 通知
丰台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丰台区名医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时间:2010年 月 日
姓 名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和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 第一学历 第二学历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所在科室及现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民族 最高学历 行政职务 6
个 人 简 历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7
主 要 业 绩 重点反映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其运用现代医学方法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等方面的诊疗技术特长;年诊疗病人的人数;发表论著论文情况;主持或参与的重要课题、项目,取得的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授课、专业学会任职情况等。若填写不下,可自加附页,并依次装订在后。 8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说明推荐理由,主要介绍被推荐人中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年业务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病员评价、创造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情况等。 (盖章) 年 月 日 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评选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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