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环指挥部 (以下称为甲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就本人承担的 北外环绿化备土 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做如下保证:
一是保证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期2014年10月10日,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二是保证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
如在施工期间本承包人不能按照与甲方约定的工期或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的工程施工任务,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或法律责任,均由本承包人承担。
保证人: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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