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瓶颈难题,充分发挥各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在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作用和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执法作用,进一步实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联勤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实行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实现执法力量整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务实的态度,强化联勤联动,着力排除管理障碍,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以联合执法促进和保障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联合执法主要是针对在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过程中,各镇街辖区内各类严重违规、违法现象,单独依靠城管执法力量难以处置,需由相关镇街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行为。主要涉及市容市貌、违法建设、市场监管、渔政、河道采砂、物业管理等方面。
三、工作原则
(一)管理为主,执法为辅。按照“积极预防、巡查发现、宣传劝阻、快速处置、及时报告、巩固成效”的要求,各镇街市容管理中队负责对所辖责任网格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问题开展巡查并及时开展前端处置。对单一违法违规问题,在前端处置无果的情
况下,镇街分中心可要求涉及部门(单位)按法定职责开展快速处置。对顽症突出、职责交叉、疑难复杂等前端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街分中心按程序启动联合执法,或上报区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请求开展区级层面的专项联合执法。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对镇街管辖区域范围内涉及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问题,一般由镇街负责牵头协调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各镇街,确保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参加联合执法。各镇街和执法责任部门在联合执法时,既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参与联合执法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处罚,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程序
(一)联合执法的启动
针对村居和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且依靠镇街市容管理中队无法单独执法的事件,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可主动对接区直执法单位,提交联合执法建议书,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建议书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于不宜启动执法的,应说明充分理由,镇街分中心有异议的,可提交区中心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研定,对被确定的联合执法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联合执法的预案
联合执法决定启动后,由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负责制定执法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在综合执法前,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牵头召开联合执法工作部署会,区直相关执法单位必须派员参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确保联合执法顺利实施。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由镇街分管负责人带队,镇街市容管理中队为主要执法辅助力量,各执法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各自依据职责和程序对相应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置。
(四)联合执法的结案
1.行政相对人因联合执法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谁执法,谁应诉”原则办理。
2.行政相对人因联合执法提起的信访案件,由镇街牵头,各联合执法单位参与化解各自执法范围内的信访事件。
3.各镇街分中心和联合执法单位做好各自执法方案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工作。
对于镇街分中心、各成员单位提出跨区域或单一行政执法单位无法解决的或区城管委要求实施联合执法的事件,由区中心按照以上程序启动,并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具体现场执法由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实施,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区中心应当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合执法会商会议,会议
由区中心组织,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主持,各相关执法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级相关执法部门参加。各镇街分中心(综合执法办)应当每月召开一次联合执法会商会议,会议由各镇街道分中心组织,各执法单位联系领导参加。如有需要或决定开展联合执法前,可临时召集。
区中心、镇街分中心作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成员单位之间日常信息沟通、定期和临时联席会议召集、《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区中心、镇街分中心要不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动态掌握联席会议研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区中心要会同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执法重心下沉的途径和措施,进而保障联合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各镇街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取得执法证。区政府法制办和城管执法局要每年不定期采取挂职、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全区整体执法水平。
(三)严督实查,完善考核。区分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工作的督查,及时调处联合执法中的矛盾纠纷,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执法的业务指导。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要将区直相关单位参与联合执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重点情况要及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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