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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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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急诊首诊医师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麻醉科和耳鼻咽喉科应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其它被邀科室医师应在1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急诊病房的病人会诊同其它病房。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转科治疗者,应由会诊医师负责联系床位并开出入院证。由急诊护士护送入院,危重病人医师应一起陪同护送。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必要时报告科主任,以合理安排人员。

2012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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