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管理规范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必要时的可追溯性,规定了检验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递、保存、处置及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实验室受检范围内检测用样品的抽取、制备、留存、识别和处置全过程。
三、职责权限:抽样人员按标准抽取代表性样品;制样人员负责样品制备和留存,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登记和处理。
四、样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1、送检样品的基本要求
(1).送检样品应包装良好,标识清楚,且包装不对样品产生污染或不良影响,若客户使用包装不当而出现的结果偏离,本实验室不对此偏离负责。
(2).对客户申报只有1个,而实际上使用多个包装的样品,为防止出现样品之间的差异,除非有证据表明各个包装的样品是均匀一致的,否则要求客户将所有样品混合为1个包装。
(3).样品采完后使用密封良好的塑料编制袋或容器包装,以防止水分损失或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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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样品的抽取
(1).取样前,取样人员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准备好取样器具和样品袋,并按标准要求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抽取样品后应及时按要求做好样品标识,填写抽样记录,送交制样人员制样。
六、样品的接收、标识、登记
制样人员在接收检测样品时,详细核实记录样品信息,包括有无异常及能否符合相应检测方法的要求,并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登记编号。
七、样品的保管
1、样品管理员接到保留样品后,经检查与样品登记表上登记无误后,入库,按类别存放。
2、样品保存期限为3个月,除特殊情况不准动用,确因工作需要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使用。
3、因工作抽调的样品,使用完后要将包装重新密封交回样品管理员处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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