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专项规划?
概括地讲, 城市专项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指导下,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规划意图而对城市要素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内容或对城市整体、长期发展影响
巨大的建设项目, 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空间利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在编制人员构成上, 专项规划需要众多相关专业人员与规划师密切配合。 城市专项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1)完善规划体系, 指导城市建设
专项规划能够从技术角度对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进行细化与深化, 更重要的是从管理角度将城市功能分解成为若干密切相关的系统进行专项研究, 以确保城市活动的有机性与多样性。
(2)适应发展需求, 推动城市建设
专项规划的用, 就是从城市管理层面来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专项规划, 将城市的综合目标进行分解, 落实到各个系统中去, 并对各系统的开发速度、开发时序、开发分 布做出控制性安排, 以满足市场需要, 使空间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3)加深城市认识, 提高规划水平
总体规划阶段受时间、财力、资料等因素, 不可能对每一问题都能系统深入地研究, 而详细规划又偏重于物质形态设计。那么, 面对城市建设中不时涌现出来的新问题就需要专项规划来解决。与总体规划相比较, 专项规划编制涉及面相对小、时间充裕又有大量专业人员介入, 更有条件为城市土地利用和分配提供理性指导, 对城市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识。同时,通过对专项规划的研究有助于加快我国城市规划与社会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相结合, 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 城市问题层出不穷, 必须利用好专项规划开展城市问题研究、掌握城市发展规律。 城市专项规划有哪些类型?
(1)总体规划所附属的专项规划
它从技术上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电信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人防工程等项目的规划。
(2)完善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它是随着实践的需要而不断新增的内容, 主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新观点在城市建设上的应用, 新问题在城市建设上的对策和总体规划中复杂问题的系统
化。例如城市生态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亮化工程规划( 城市夜景规划) 等, 这类专项规划一般应于总体规划单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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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城市开发的专项规划
在对城市中系统性强、关联度大的要素进行开发时, 我们必须关注开发活动的系统性, 不能局部地、地看问题。例如, 城市开放空间规划、城市滨水区规划、城市市场体系规划, 它们着重于从整体上用联系的观点来优化土地利用和强化建设管理。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1)城市综合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包括了在于城市中及与城市有关的各种交通形式。城市综合交通可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两大部分。
1)城市对外交通:泛指本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以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城镇、乡村间的交通。其主要交通形式有: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和水运交通,
2)城市交通:指城市内部的交通,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交通等。其中,以城市道路交通为主体。
(2)城市道路分类
1)国际(按城市骨架)的分类(分级)
快速路:联系城市各组团,为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专用道路,全市性机动交通主干线。
主干路:全市性城市干路,城市中主要的常速交通道路,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组团内的主要交通流量、流向上的中、长距离交通服务,也是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联系的主要通道。起骨架作用。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主要为组团的中、短距离交通服务,在交通上负担集散交通个的作用,兼具服务性功能,联系各主干路,与其组成城市干路网。
支路: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西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在交通上期汇集地方交通的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一生活性功能为主。应在详细规划中安排,在城市规划阶段不能予以规划。
2)按道路功能的分类
①交通性道路:以满足交通运输的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承担城市主要的交通流量及于对外交通的联系。特点:车速大,车辆多,车行道宽,道路线型要符合快速行驶的要求,道路两旁避免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②生活性道路:以满足城市生活性交通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居民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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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游憩等活动服务。特点: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机动交通较少,道路两旁多布置为生活服务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要求有较好的公共交通服务条件。
3)除上述两种分类外,还可将城市道路分为疏通性道路和服务性道路两大类。当前我国城市中建设疏通性道路是疏解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3)城市道路设施
包括跨河桥梁和为解决人流、车流相互交叉的立体交叉(包括人行天桥和地道)等。
立体交叉的布置主要取决于城市道路系统的布局,是为快速交通之间的转换和快速交通与常速交通之间的转换或分离设置的,主要应设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线上。为保证交通的畅通、在交通流量很大的疏通性交通干道上,也可设置立体交叉。
(4)干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有一定比例,通常用干道网密度来衡量,单位以公里/平方公里(km/km2)表示,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上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快速路、主干、次干)。
(5)道路红线
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红线不应该是一条直线。 城市综合交通
城市综合交通包括了在于城市中及与城市有关的各种交通形式。城市综合交通可分为城市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两大部分。
1)城市对外交通:泛指本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交通,以及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城区与周围 城镇、乡村间的交通。其主要交通形式有:公路交通、铁路交通、航空交通和水运交通,
2)城市交通:指城市内部的交通,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水上交通等。其中,以城市道路交通为主体。
城市道路分类
1)国际(按城市骨架)的分类(分级)
快速路:联系城市各组团,为中、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专用道路,全市性机动 交通主干线。
主干路:全市性城市干路,城市中主要的常速交通道路,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组团内的主要交通流量、流向上的中、长距离交通服务,也是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联系的主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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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骨架作用。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道路,主要为组团的中、短距离交通服务,在交通上负担集散交通个的作用,兼具服务性功能,联系各主干路,与其组成城市干路网。
支路: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西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在交通上期汇集地方交通的作用,直接为用地服务,一生活性功能为主。应在详细规划中安排,在城市规划阶段不能予以规划。
2)按道路功能的分类
①交通性道路:以满足交通运输的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承担城市主要的交通流量及于对外交通的联系。特点:车速大,车辆多,车行道宽,道路线型要符合快速行驶的要求,道路两旁避免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
②生活性道路:以满足城市生活性交通要求为主要功能的道路,主要为城市居民购物、社交、游憩等活动服务。特点:以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为主,机动交通较少,道路两旁多布置为生活服务的、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要求有较好的公共交通服务条件。
3)除上述两种分类外,还可将城市道路分为疏通性道路和服务性道路两大类。当前我国城市中建设疏通性道路是疏解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城市道路设施
包括跨河桥梁和为解决人流、车流相互交叉的立体交叉(包括人行天桥和地道)等。
立体交叉的布置主要取决于城市道路系统的布局,是为快速交通之间的转换和快速交通
与常速交通之间的转换或分离设置的,主要应设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线上。为保证交通的畅通、在交通流量很大的疏通性交通干道上,也可设置立体交叉。
干道网密度
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干道应占有一定比例,通常用干道网密度来衡量,单位以公里/平方公里(km/km2)表示,即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上平均所具有的干道长度(快速路、主
干、次干)。 道路红线
道路用地和两侧建筑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红线不应该是一条直线。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市政工程系统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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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给水工程系统构成:城市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
2)城市排水工程系统构成:雨水排放工程、污水处理与排放工程;
3)城市供电工程系统构成:电源、电力网。
4)城市通信工程系统构成:包括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网络等系统;
5)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热源、热力网;
6)城市燃气工程系统构成:气源、储气工程、输配气管网工程;
7)城市环境卫生工程系统构成: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车辆清洗场、环卫车辆场、公共厕所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
8)城市防灾工程系统构成:包括消防、防洪、抗寒、防控、救灾生命系统。
(2)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任务: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项工程系统的设施规模、容量,布局各项设施,制定相应的建设策略和措施。各项城市工程系统规划在城市经济发展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和特性,明确各自的规划任务。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名城:从1982年起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将120座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它们进行了重点保护。广州市是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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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理,文物古迹的确认。
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限,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要求。
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2)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保护区: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着城市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等,要根据它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由县级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2)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内容
①现状调查
历史沿革;
功能特点,历史风貌所反映的时代;
居住人口;
建筑物建造时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
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
城市市政设施现状,包括供电、供水、排污、燃气的状况,居民厨、厕的现状。
②保护规划
保护区及外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界线;
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建筑物的保护、维修、整治方式;
环境风貌的保护整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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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用地功能和建筑物使用的调整;
分期实施计划、近期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③保护规划实例
规划调整以“院落”为单位,不是以“一栋建筑为基本单位”。
查历史街区的土地使用状况,分别标注各类土地使用性质。
建筑传统风貌和历史价值的评估,标准有五类。
保护古树。
改善市政设施,管线及架空电线全部入地。 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着城市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 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等,要根据它的历史,科学与艺术价值,由县级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城市绿地系统: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任务
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相关安排。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
1)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调查与分析评价城市绿化现状、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
3)研究确定城市绿地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4)参与综合研究城市绿地布局结构,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用地布局;
5)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系统的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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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划定需要保护、保留和建设的城郊绿地;
7)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建设实施项目,提出实施管理建议;
8)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指城市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各类绿化及其用地,相互联系并具 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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