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项资金,是指企业从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专项研发和其他专项等。
第三条 为切实规范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专户管理原则。公司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如财政资金划拨到其他银行,应在收到资金后转入专户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所批准投资项目.
第六条 预算原则。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围,预算时应注明使用专项资金,并明确支出的具体用途(费用报销或购买资产)、金额、时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技术部为研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审批后使用。
第 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报账时应在单据上注明研发项目的名称。
第九条 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补助》的规定区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通过“管理费用—研发费“进行核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通过“研发支出-资产支出”进行核算.每月末将“研发支出—资产支出\"余额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条 财务部应对专项资金设置台账,统计专项资金使用金额、用途、留存等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审计部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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