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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榆政办发[2011] 101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医疗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榆林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互助能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强化政府职责,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二坚持建立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三坚持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保障水平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运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五市级统筹,统一经办,明确职责,统一管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业

务经办前台负责本辖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征缴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所有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年度于每年第一季度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全市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纳入市级财政设立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各级经办机构设立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

(一财政供养单位及人员按其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按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

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11、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12、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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