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我院药品出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药品出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3.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药学科各部门的药品请领计划,进行药品出库,并同时打印“药品出库单”。
4.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按“药品出库单”所列药品名称、规格、厂家、批号、数量进行发货。发货完毕后,应认真复核“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核对无误后,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
5.药品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及时报告处理:
5.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5.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害等现象;
5.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5.4药品有效期在三个月之内的,供应特别紧张的药品可以适当缩短近效期时间,但必须注明并告知调剂室。
6.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6.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6.2包装破损,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6.3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6.4其他要求暂停使用的品种。
7.药品出库时必须当面清点,交代清楚,由药品库房保管员、调剂室领药人员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对近效期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告知领用部门,注意加强管理。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