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送货单并进行药品登记
1、送货单必须是电脑打印,加盖有公司送货专用章。 2、送货单的内容必须完整,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批准文号或进口注册证号及供货公司公章。
3、核对送货单所列药品名称、数量是否和采购计划一致。 4、对购进药品进行登记,即填写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检查药品内外包装
药品包装必须完整,无破损,无污染,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渗漏、松盖、脱落的现象。药品外包装应注明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
三、检查药品有效期
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是否和送货单内容一致。药品不得少于2/3有效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和办理入库手续
1、无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的药品;
2、规格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3、价格有疑问的药品; 4、与采购数量不符合的药品; 5、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6、品种和采购计划不符合的药品。
五、进口药品中生物制品的验收除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
2、生物制品是指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采购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配送公司必须提供加盖本公司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六、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验收入库.专人专柜管理,
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对二类精神药品专库管理。
七、药品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和供货公司联系,查明原因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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