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起草部门: 起草日期:2012/1/28 起草人: 审阅人: 编号:ZD006 批准人: 版本号:DDS201201 批准日期:2012/1/29 执行日期:2012/1/29
一、 为规范药品陈列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
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 药品养护:依据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规律,用维护药品质量的
有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对药品质量进行了科学保养的技术工作。 三、 药品养护职责: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在质量负责人的技术指导下,保证在库及陈列药品质量完好。
四、 店内设立专职药品养护员,业务上接受质量负责人的指导和监督,
负责对店内、库内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五、 在质量负责人的技术指导下,养护员做好药品储存、陈列中的养护
和质量检查工作,指导保管人员合理存放药品。
六、 养护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做好库房、店堂内的温、湿度记录
工作,当温、湿度超过储存条件的标准,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除湿或增湿,降温或升温,通风等)。
七、 养护员平时按月对库存及陈列药品作循环质量检查。易变质药品及
有效期在半年内的品种要重点养护(每半月一次)。并填写好药品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八、 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 养护员在日常的药品养护工作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挂上“质
量待查,暂停销售”的黄牌,填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复核、定论,并及时处理。 十、 养护员对库内、店内的养护设施有管理和保养义务。
十一、 建立健全的养护档案,包括药品养护记录、质量报表等。定期汇总、
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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