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足球进校园的理念,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激发运动兴趣,检验体育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良好开展,适当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从而缓解学生的精神心理压力,特准备举办“阳光、快乐足球”比赛。
一、比赛时间 2012年9月17日----9月28日 二、比赛地点 北校区足球场 三、参赛方法
1、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男子足球队,每队队员12人,上场人数7人,其中1人为守门员。
2、比赛顺序事先抽签决定。
3、比赛时间安排主要以体育课为主,必要时安排下午第四节或其它时间。 四、比赛规则
1、比赛采用淘汰赛形式,每场比赛时间是30分钟,分上下半场,每场15分钟,每场之间休息10分钟。
2、发边线界外球,不许直接掷向或掷入球门区,否则犯规处理。 3、抬脚高度不许超过腰部,不许有瞪踏动作。 4、点球点距离球门中点5米远。
5、一场比赛中一名队员累计两张黄牌被出示红牌下场。 6、每场比赛最多换3名队员,换下的队员不可再次换上。
7、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队伍不按规定时间到场或少于5人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比赛开始前5分钟裁判开始与运动员准备入场,超出比赛时间10分钟后如人员不齐无法比赛将被视为弃权,一方弃权后,另一方将判定以3:0获胜。
8、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若患有疾病的自觉询问医生,获允许后方可进行比赛。自觉遵守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对于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9、参赛队员不许说不文明语言,不许骂人、推搡人。
10、不得做出铲球及其他危险动作,不得有任何不文明的举动,不得顶撞裁判,情节严重者,将被替换下场。
11、器材由学校提供,负责的学生裁判不得判罚与自班有关的比赛。如遇下雨,比赛将顺期延缓,具体安排将以广播的形式通知。 五、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参赛队伍为十四支,对于各队的表现分别进行奖励,进球最多的球员我们将给予最佳射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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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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