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水试验验收规范
1、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主要应用管道封堵气囊
1.1、污水、雨污水合流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土前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
1.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长度不宜大于1km,带井试验。 1.3、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1.3.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1.3.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1.3.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2、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2.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2.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闭水法试验进行。
2.5、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2.5.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10.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2.5.2、管道内径大于表10.3.5规定的管径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10.3.5
管 材 混 凝 土 、 钢 筋 混 凝 土 管 、 陶 管 及 管 渠
2.5.3、异形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2.6、在水源缺乏的地区,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验1/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规定
1 污水、雨污合流管道以及湿陷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道,回填前应采用闭水法实测渗漏量进行严密性试验。
2000 55.90 管道内径(mm)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允许渗水量(m3/ (24h · km)) 17.60 21.62 25.00 27.95 30.60 33.00 35.35 37.50 39.52 41.45 43.30 45.00 46.70 48.40 50.00 51.50 53.00 54.48
2 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划分,长度宜不大于1 km,且宜带井试验。 3 试验管段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后进行,且沟槽内无积水,并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有造成存水的折弯及影响水流的异物; b)混凝土管道或其他材质管道接口部位未回填土; c)两端封堵牢固且不得渗水。
4 管道闭水试验水头以上游(上游指坡度的高端)检查井处设计水头加2 m计,当超出上游检查井井口时,以井口高度为准。检查管段灌满水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 h,在不断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的条件下,观测时间不少于30 min,然后实测渗漏量。
5 管道严密性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按公式(8)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按公式(9)、(10)计算的允许渗水量时,严密性试验为合格。 管道闭水试验实测渗水量按公式(8)计算。混凝土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按公式(9)计算,塑料管、铸铁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按公式(10)计算。
6 在水源缺乏的地区,且管道内径大于700 mm时,可按井段数量抽检1/3。
7 排放腐蚀性强和污染严重的污水管道,不得渗漏。
闭水试验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2)当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少于30min。
3)实测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W/(T×L)
式中 q——实测渗水量,L/(min*m) W——补水量,L;
T——实测渗水量观测时间,min; L——试验管段的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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