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压浆料买卖合同

压浆料买卖合同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压浆料买卖合同

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遂向乙方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货物质量要求

2.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甲方指派专人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或数量问题,甲方可选择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

2.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2.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

样品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2.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 2.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三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2)种方式确定: (1) / 年 / 月 / 日 /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交货地点 交

为: 第五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5.1 由甲方派专人对货物的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以甲方收货确认单签字确认为准。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及产品

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物品的外观完好,无拆封,无破损。必须附带提供压浆剂的相关出厂证明、材质书、合格证。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

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保证期间经过后一次性付清。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9.4 验收交付后叁个月内,设备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 第十条 价款调整、结算、发票、付款

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

3

括: /

为 / 。 10.2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则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结算一次。

10.4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含入本合同价款。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1.1除出现下述第②项情况外,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费用:

①因乙方原因导致导致压浆剂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②乙方明确表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甲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⑤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等义务,如合同有此约定)的,每迟延一日,按200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违约金。乙方未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 开

行: 开户行: 银

号: 银行账号: 委

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话:

日 月 日

联系电月

年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