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程序目的 对所发生的事故及时处理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管理区域内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和报告。 3.0工作职
责 3.1管理处全面负责程序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3.2各部门是本程序的配合实施单位。 3.3管理处经理审批事故处理报告并制纠正预防措施。 4.0工作程序 4.1事故报告制度 4.1.1一般事故,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4.1.2重大事故,立即报告管理处,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4.1.3特重大事故,除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执行外,要保护事故现场,并在2
小时内向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4.2事故调查 4.2.1一般事故由责任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发生起计2日内向管理处报告调查结果。 4.2.2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发生起计2日内向公司报告调查结果。 4.2.3特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会
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 4.3事故处理
4.3.1一般事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报告管理处。 4.3.2重大事故及特重大事故由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或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直接责任者; 3)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4)防范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管理处对事故的处
理结果以公告通报形式,发各部门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0相关记录 QR-021-01 《重大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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