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请假制度修正征求意见稿
为保证例会制度的正常进行,经问卷调查,并征求多数人的意见,现对请假制度进行修正。
一、 遇有开庭、出差在外,无法参加例会,需提前半天向主任
请假,并向办公室人员出示相关文件资料;
二、 案件、项目,以及因收款需要与当事人、客人见面的,需
提前半天向主任请假;
三、 其他当事人、客人认为必要的,无法提前安排的事项,需
提前半天向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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