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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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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宗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出勤率100%(无旷工、迟到、早退、事假);

2.工作期间穿着整洁、大方,精神饱满,展示个人良好形象;

3.工作主动,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领导及同事认可和客户好评;

4.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一条);

5.有大局观,服从工作安排,和部门、其他同事能够互相沟通、配合及协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服务之星”:

1.与同事、客户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

2.被员工、客户电话、邮件或书面投诉,经查实确有责任的;

3.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5.有重大工作失误的。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有序进行,成立公司“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机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联系人:

四、评选对象

公司副经理以下所有员工.

五、评选种类、周期和程序

2

(一)评选种类、周期

分月度“服务之星”和年度“服务之星”两种;月度“服务之星”,每月一评;年度“服务之星”,每年一评,并在月度“服务之星”人员内评选。

(二)评选程序

步骤1:由部门进行推荐(名额不限),本着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态度,于每月(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服务之星”候选人上报评选工作小组联系人处;

步骤2:次月2日前,评选工作小组完成各部门上报的候选人材料审核工作,并通过小组成员投票产生“服务之星”正式候选人;

步骤3:公示

步骤4: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附件1

**公司

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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