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宗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支高效、专业的服务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出勤率100%(无旷工、迟到、早退、事假);
2.工作期间穿着整洁、大方,精神饱满,展示个人良好形象;
3.工作主动,服务热情、周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领导及同事认可和客户好评;
4.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一条);
5.有大局观,服从工作安排,和部门、其他同事能够互相沟通、配合及协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服务之星”:
1.与同事、客户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
2.被员工、客户电话、邮件或书面投诉,经查实确有责任的;
3.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5.有重大工作失误的。
三、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有序进行,成立公司“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小组。机构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联系人:
四、评选对象
公司副经理以下所有员工.
五、评选种类、周期和程序
2
(一)评选种类、周期
分月度“服务之星”和年度“服务之星”两种;月度“服务之星”,每月一评;年度“服务之星”,每年一评,并在月度“服务之星”人员内评选。
(二)评选程序
步骤1:由部门进行推荐(名额不限),本着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态度,于每月(每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本月“服务之星”候选人上报评选工作小组联系人处;
步骤2:次月2日前,评选工作小组完成各部门上报的候选人材料审核工作,并通过小组成员投票产生“服务之星”正式候选人;
步骤3:公示
步骤4:奖励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
附件1
**公司
时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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