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有何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有何区别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是两种不同的储层序。1.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评议室进⾏评议。评议时合议庭应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性质,认定案件的事实,分清 是⾮责任,正确地适⽤法律,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处理。合议庭评议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实⾏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要 如实记⼊笔录。评议笔录由员制作,经合议庭成员和员签名或盖章,归档备查,不得对外公开。评议结束后,应制作判决书,并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2.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的负担、当事⼈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
宣告判决有两种⽅式:⼀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向有关⼈员发送判决书。另⼀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即发给判决书。⽆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律公开。宣告离婚判决时,应告知当事⼈在判决未⽣效前,不得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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