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来打民事官司的当事⼈,绝⼤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部分案件的必经阶段,⽤⽼百姓的话讲叫\"过堂\"。谁也不愿意摊上官司,您可能也是头⼀回打官司。第⼀次⾛进法庭,对开庭的程序、当事⼈的权利义务及庭审规则不太了解,这⾥,我们向您简要介绍⼀下:
⾸先,向您介绍⼀下开庭的程序: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员先核对双⽅当事⼈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的到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的第⼀项⼯作是由审判长再次逐⼀核对到庭的当事⼈。包括:当事⼈的姓名、年龄、职业等。这⾥提醒您注意,在报姓名、年龄时,您应该报⾝份证登记的姓名和出⽣年、⽉、⽇,不能报⾃⼰的⼩名、绰号和⾃⼰的虚岁年龄。随后,审判员宣布案由及本案合议庭组成⼈员名单,宣布名单的时候,您可得听清楚了,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您是否申请回避。要打官司您可必须得了解\"回避\"这个概念的含义。回避是指的某⼀案件的审判⼈员和其他有关⼈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审判⼈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当事⼈或当事⼈、诉讼代理⼈的近亲属;本案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审判⼈员的切⾝利益的;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第三条的意思,举个例⼦解释⼀下,⽐如:您发现审判⼈员是您的⼀个素有仇怨的⽼对⼿,或者是对⽅当事⼈的⼀个⽼同学,您觉得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对您产⽣不利的影响,这时候,您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但是否准许,由决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审判⼈员与当事⼈有⼀定的关系,但只要不⾄于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就不需要回避,否则,就会影响审判⼯作的正常进⾏。
随后,审判长应该告知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您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请求⾃费复制案件庭审材料和法律⽂书的权利;⾃⾏和解的权利;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提起反诉的权利;认为法庭笔录有误,申请补正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等。这些诉讼,分散贯穿于诉讼的始终,您可以在各个阶段,依法⾏使权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诉讼中,您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下列义务:不得滥⽤诉讼;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纪律;履⾏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律尊严。
宣布当事⼈的权利义务后,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您可以⾏使诉讼权利,⽐如:陈诉事实,发表您的辩论意见,阐述您的理由,拿出您的调解意向和⽅案等,但是,有⼀点得提醒您注意,在陈述事实、发表意见时,您必须得围绕案件的事实和双⽅争议的焦点,如果与案件⽆关,审判长可以予以制⽌。如果您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您的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您的意见写成书⾯材料提交法庭。
上述环节结束后,开庭审理应告⼀段落,如果双⽅当事⼈达成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应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当事⼈签收后,即发⽣法律效⼒。如果双⽅当事⼈未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进⾏合议,对案件如何裁决做出决定,并及时制作裁判⽂书,进⾏宣判。⼀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六个⽉,⼆审民事案件,法定的审理期限是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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